东山县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高效利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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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隶属:07.污染治理土壤修复(第2/83篇)

——文章来源:三农及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相关惠农扶持政策信息、补贴资金申请申报指南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山县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高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2018〕51号

东山县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高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东山县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高效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东山县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高效利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高效利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08 号)、《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业绿色发展三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18〕61号)以及《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7〕3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漳州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建设部署要求,坚持保供给与保生态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沼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以畜牧养殖乡镇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注重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持续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扎实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二、年度目标

2018年,以前楼、樟塘、西埔等畜禽养殖大镇以及畜禽规模养殖场等为重点,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5%以上。

2019年,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7%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8%以上。

2020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以上,业主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全面履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基本建成,县域内种植业养殖业布局合理,畜禽养殖适度发展,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有机结合。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构建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体系。各镇要全面摸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掌握畜禽粪污处理与利用情况。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建立健全“主体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县域大循环”粪污资源化三级循环利用体系。在农业主体内部建立推广应用种养配套、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模式,实现主体小循环;实施一批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通过生态循环农业技术集成运用,实现园区中循环;立足县域,摸清畜禽粪污总量,完善配套设施,培育发展第三方处理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县域大循环。围绕三级循环模式,建立完善县域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方案,在田间地头建立与种植业林业对接的沼液池(罐)、配套管网、堆肥场以及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形成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确保堆肥和沼液有地方储、农民方便用,所需土地作为附属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符合设施农用地标准的,按设施农用地管理。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农林水利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

(二)推进绿色生态牧场建设。以加强畜禽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生态化提升改造。推广“三改两分再利用”技术(改水冲清粪为人工清粪/机械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流,粪污无害化处理后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广种养结合、生物发酵床、生物膜曝氧等治理模式。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步建设必要的粪污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按照场区设施配套齐全、环境卫生良好,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集成现代先进农产品,整县规划,分级分类推进,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场和绿色生态牧场建设。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农林水利局,环保局、财政局

(三)创新推广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模式。以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和减臭技术为重点,加强科技集成示范,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环保型饲料,促进兽药和铜、锌等减量使用。引导生猪、肉羊等规模养殖场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干清粪工艺和异位发酵床养殖模式,从源头上减少污水产生量。在粪污处理中,推广微生物菌剂、臭气控制菌剂等,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推广粪污收集还田利用、发酵床垫料回用、沼液肥料化利用和水肥一体施用技术和模式,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还林利用。建设完善沼液储存运输配套设施,在消纳地设立储液池(罐),铺设喷灌管网,生猪年存栏250头以上的猪场(其他畜禽换算成猪计)配置沼液运输车辆,解决沼液还田“最后1公里”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农林水利局、财政局、科技局

(四)大力实施耕地地力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在冬种农产品、马铃薯、农产品、等作物,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施用量,大力推广有机肥示范场地,加大有机肥、沼液肥示范推广和科学施用,打造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确定一批农牧结合监测点,持续跟踪沼液施用对农作物生长、农产品品质、土壤肥力等的影响,优化替代技术方案。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农林水利局、财政局

(五)建立健全属地管理责任机制和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工作负总责,建立领导机构。统筹畜产品供给和养殖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县长负责制,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县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县河长办、农林水利局、环保局要结合“三铁治水”、河长制等考核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并向县政府报告督查和考核结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要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健全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和重点支持,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组织部,县农林水利局、环保局、商务局、河长办

(六)全面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严防养殖污染事件发生。推广全封闭饲养模式,支持养殖场安装减臭设施设备,逐步消除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带头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粪污资源化利用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如已获得县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称号的,一律按规定取消其相关资格。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农林水利局、环保局

(七)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对辖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实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赋予统一身份代码。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线上信息化防控预警和线下日常检查制度,实行线上线下监管。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养殖场限制养殖量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治污能力和实际情况,科学调整养殖量。因地制宜制定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农林水利局、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财税政策扶持。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推广使用有机肥。要利用中央、省级、市级财政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和装备实行补贴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农林水利局

(二)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根据当地畜产品保障供应需求和自给率,按照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布局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用地。完善规模养殖场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允许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集中处理建设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对已完成环保达标验收且未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的规模养殖场,由业主向镇政府提出申请,镇政府要及时向国土资源和农林水利局申请备案。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林水利局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规划引导、项目支持,推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的创新;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突出财政支持的绿色生产导向;国土资源部门要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保障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用地;农业、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准入和污染监管、绩效考核评价等制度,加大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健全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林水利局、环保局

(四)加大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畜牧业绿色发展理念、有关法律法规、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及时解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提高畜禽养殖、农作物种植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激发主体推进种养循环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加强典型示范和技术培训,引导种植业广泛使用有机肥和沼液,促进畜禽粪污高效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农林水利局、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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