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2018-2019年乡村振兴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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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汇总梳理

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重大战略之一,乡村振兴是治国安邦之本,是我党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关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任。

近两年,国家各个层面共同发力,推动乡村建设,国家相关政策也是层出不穷,不遗余力地支持乡村发展。

2017年2月5日,“田园综合体”作为乡村新型产业发展的亮点措施被写进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提出,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渠道开展试点示范。

2017年5月24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29号,明确了试点立项的条件,并确定了18个省份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中央财政从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每个试点省份安排试点项目1—2个,如建设成效较好,符合政策要求,今后可逐步纳入国家级试点范围。

2017年5月31日,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金〔2017〕50号,文件提出,财政部、农业部将从各省(区、市)推荐的农业PPP示范区中择优确定“国家农业PPP示范区”。国家农业PPP示范区所属PPP项目,将给予土地使用的优先倾斜及PPP以奖代补资金的优先支持。

2017年6月8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和田园综合体试点工作答记者问时,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中央财政对于开展试点试验省份给予适当补助,对于改革试点成效显著的省份,中央财政将继续给予奖补支持,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三年共扶持1.5个亿。

2017年6月26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7]21号,文件提出,大力扶持中小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拟贷款贴息项目单位名录;对列入名录且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利息的贷款进行贴息,贴息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贴息资金在2019年结算。

2017年12月7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通知提出,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或用于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村二三产业的市、县,可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2018年,国家级田园综合体试点将获得每年6000-8000万的资金支持,连续三年;省级田园综合体试点将得到3000-6000万的资金支持。

2018年休闲农业补贴新政策,其中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项目可申请项目总投资的30%的资金补贴,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可申请项目总投资10%左右补助数额,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可申请项目总投资10%左右的补助数额,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目,省级可申请1000-2000万元、国家级可申请1-2亿元。2018年农业农村部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联合,通过合作,2018年增加1000亿元的邮储银行涉农贷款,三年内实现100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100个农村项目开发,授信贷款金额达到1000亿元。

2018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意见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2018年3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将旅游发展所需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统筹安排。

2018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将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落实到具体政策上。

2018年4月19日,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在旅游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文旅旅发﹝2018﹞3号,意见指出,优先支持符合意见要求的全国优选旅游项目、旅游扶贫贷款项目等存量项目转化为旅游PPP项目。

2018年4月28日,财政部、农业部发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文件共包含11类补贴,其中,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产品流通和直供直销、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农业农村信息化等方面。

2018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规划提出,到2020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各地区各部门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到2022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2018年9月27日,财政部印发《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财办〔2018〕34号,意见提出,公共财政将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落实涉农税费减免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在法定债务限额内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

2018年9月30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还提出将打造1000个乡村振兴科技引领示范村(镇);而科技部结合“关于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的意见”,正着手编制《乡村振兴科技创新专项规划(2018-2022年)》,以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分类有序推进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实施。

2018年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方案提出,要补齐乡村建设短板,加大对贫困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通过PPP、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规划,扩展乡村旅游经营主体融资渠道等。

2018年12 月 24 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大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在全国推广“土地入股”。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新修改的法律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乡村振兴政策不断出台,为美丽乡村、美丽中国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农村经济发展和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历史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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