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对湖北农民合作社的影响,如何组织农民开展农业生产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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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隶属: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第63/91篇)

农民合作社是湖北省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组织和骨干力量,到 2019年底,全省合作社总数近10万家, 覆盖农户超过 50%,如何抓好特殊时期的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和发展,是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为此,湖北省农业农村厅随机抽取各市州共 132家农民合作社进行了问卷调查,通过对有关困难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了一些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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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疫情影响: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当前面临的突出困难及原因

1.农产品滞销卖难。

在问卷“疫情对当前农产品销售数量的影响”选项中,选择“滞销卖难” 的占 43.94%,选择“销量下降 50%—70%”的占 26.51%,加上“销量下降 20% 左右”的,影响面高达 84.09%。究其原因:一是交通管控。本地车辆出不去,外地车辆难进来,即使在一个县域内,也往往要经过 10 多道关卡,司机嫌麻烦。二是运费高。无论是本地车辆还是外地车辆,运费都比平常高出1至2倍,有些利薄的农产品,运销出去亏损更大。三是心理恐慌。疫情爆发后,不少地方都产生了“恐鄂”心理,只要是湖北的农产品,一般都怕销售、怕消费。

2.农资产品购进难。

在问卷“疫情对当前农资产品购买数量的影响”选项中,选择“农资产品完全运不进来”的占 46.21%,选择“只能满足需要数量 20%—40%”的占 28.05%。主要原因:一是农资生产企业停工或减产。二是公路干道封闭。除三类物质,其他一律不准上路,农资经销商货源断档。三是乡村封堵。经销商储备的农资产品,县城里的到不了乡镇,乡镇里的进不了村和合作社。

3.用工难复产难。

在问卷“疫情对当前农业生产雇工数量的影响”选项中,选择“完全雇不到”的占 44.70%,选择“只能雇到需要数量20% 左右”的占23.48%,选择“只能雇到需要数量 40% 左右”的占10.61%,合计占 78.79%。因为全省乡村组湾一律实行封闭管理,不少农民也担心出去被传染,一般都宅在家里,难以下田进园;再加上用工贵,能雇到工的,一般要高出正常工资的 20%—40%,少数要高出1倍甚至更多,导致春管春耕备耕等农事活动难以进行。

4.融资贷款难。

在问卷“疫情对当前农业生产贷款的影响”选项中,选择“ 完全贷不到款” 的占74.24%, 选择“希望得到贷款支持” 的占 86.36%。目前正是农民合作社筹措资金的关键时期,贷款难一直困扰着农民合作社,由于疫情已影响到金融机构对农民合作社经营的信心,并且县乡基层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尚未正常开展业务,导致大部分农民合作社难以获得融资贷款支持。

5.保本盈利难。

一方面,因为农资、用工价格等已经或者预计比去年同期上涨,问卷显示,41.67% 的合作社认为生产成本将上升20%,18.94% 的合作社认为会上升 30%,还有 11.36% 的合作社认为可能上升 50%;另一方面,21.21%的合作社选择“销售收入将下降 60% 以上”,34.85% 的合作社选择“销售收入将下降 40% 左右”,还有 15.76% 的合作社选择“销售收入将下降 20% 左右”。因此,农民合作社的盈利能力同比将不同程度下降,相当部分将出现亏损。

灾难面前,也看到了合作社的信心与担当。一是合作社采取了一系列积极应对措施。据统计,93.18% 的合作社提前准备了种子、化肥、农药、饲料,提前或加快销售在田作物和库存产品,提前续签土地流转合同,提前进行机耕作业等。二是合作社的经营规模基本稳定。56.82% 的合作社选择“生产经营规模将保持不变”,剩下的规模增减基本持平;有一半的合作社选择 “将调整种类和品种”。三是合作社的保险意识大大增强。问卷反映,经过此次疫情后,79.55% 的合作社选择“将购买农业意外保险”,而目前已经购买农业意外保险的不到 10.0%,购买农业保险的也只有 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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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闻发布会:湖北春季农业生产有序推进

22日下午,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农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情况。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厅长肖伏清表示,湖北省积极做好农村疫情防控,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同时,狠抓组织领导、封闭管理、物资保障。进一步做好救治排查,落实源头防控。

肖伏清表示,当前,农村疫情存在反复的风险。下一步,将把农村疫情防控作为重要工作,防控警惕性不能降低。要守住农村疫情的重要防线,防止出现带病下乡、带病回城的情况。同时,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精准防控,推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和企业复工复产,保障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

肖伏清说,当前,湖北省春季农业生产有序推进,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春季农业生产。一是加强宣传发动。召开视频会、推进会,对农业生产进行部署。二是加强农情调度。保障春耕生产,将全省早稻面积调整到150万亩,较上一年减少50万亩。中稻3000万亩,较上年增加80万亩。加强种子、化肥、农药的生产调度和储备。目前,湖北省物资储备总体充足,价格基本稳定。三是加强技术指导,加强春季田间管理。全省1625万亩小麦,1549万亩油菜长势较好。四是加强工作督导。

湖北省如何做好春耕农资保障?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主任曹松表示,一是做好“产”的工作。受疫情影响,湖北省内化肥生产企业开工比以往晚一个月左右。随着疫情逐步缓解,各地生产企业正在加快复工复产,化肥的产能正在进一步释放。二是做好“供”的工作。当前,湖北省农资供应基本稳定。三是做好“价”的工作。当前,省内主要农资品种的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总体来说,湖北省春耕农资供应基本稳定,能够保证市场供应。”曹松说,湖北省供销社系统积极应对。一是做好人员准备。全省供销系统冲在前春季农业生产一线,省市县三级供销系统成立农资供应的专班。二是做好资金上的准备。用好国家金融扶持政策,争取信贷支持。三是做好市场的准备。组织系统干部下沉一线,摸清春耕备耕农资供应的情况。

三、如何促进农民合作社自救发展(措施与建议)

1.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产。

建议按照中央精神,不搞“一刀切”,由各县级防控指挥部以行政村或者片区为单位,划分出低风险区、中风险区和高风险区,并且随着疫情的好转及时调整;允许低风险区的农民合作社正常生产经营,允许中风险区的合作社在做好有效防护前提下,恢复生产经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生产场所大多在田间野外,一些不合理限制要取消,确保农业生产不误农时。当下,湖北春耕生产日益迫近,要鼓励低风险地区的农民合作社就近吸纳农民就业,动员在乡农民到合作社就业,建议对农民合作社吸纳用工 20 人以上的,给予 1 万- 5 万元的财政补贴,促进农民合作社尽快恢复生产。

2.开辟运输绿色通道。

对运输农民合作社急需的鲜活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的车辆,核发“农产品及农资产品绿色通行证”,按需申领、即核即发、凭证通行、畅通无阻,在保障人员和车辆防疫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农产品运得出、农资产品进得来。

3.充分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作用。

机耕、机播、机防、育秧育苗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具有用人少、效率高、成本低的特点,在疫情持续的当下,能有效解决用工难、不聚集等突出问题。要支持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低中风险区的农民合作社提供各类作业服务,鼓励农民合作社积极利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服务成效显著的农民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可通过财政专项给予奖补。

4.加大信贷融资支持。

对农民合作社复工开工急需的周转资金,单户额度在100万元以内的,鼓励金融机构线上受理申请,建立快速审批通道,简化流程、即申即审、优先放款;额度超过100万元的,建议能够尽量满足需求,并在 15 天内放款。建议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对农民合作社给予单户总量不高于 300 万元的融资担保。对受疫情影响的农民合作社,金融机构应视同小微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下调至 1‰。对暂时失去经营收入来源逾期的贷款,可给予展期、无还本续贷、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不列入不良征信记录。对防疫重点地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合作社,可提供专项信贷额度。对符合贷款用途要求的,可给予同期基准利率 50% 的财政贴息。

5.加强产销对接服务。

组织农民合作社与商贸流通企业、加工销售企业和冷链物流企业对接,鼓励农民合作社开展农超、农社、农批对接和线上销售农产品。各有关方面要积极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平台,为农民合作社免费发布滞销农产品信息,构建点对点的产区与销区精准对接,拓宽销售渠道。建议对疫情防控期间线上销售收入达 50 万元及以上的农民合作社,按不超过销售额的3% 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对线上销售 2000 单及以上的农民合作社,按不超过快递费用的 30%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费用由省、县财政各按 50% 分担。从长远来看,要大力加强冷藏保鲜烘干和仓储设施建设,确保蔬菜、肉类、禽蛋和水产品等放得住、供得出。

6.搞好指导宣传服务。

组织农业农村部门、经管单位和乡镇农民合作社辅导员,下沉到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农民合作社, 或者通过网络在线、微信等手段,加大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力度,建立“一对一”指导帮扶制度,协调解决合作社在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大惠农政策宣传,帮助合作社“自救”自强,提振发展信心。强化防护用品保障,尽量满足农民合作社对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需求,支持其复工复产。

7.实施费税优惠强化农业保险。

对加工型的农民合作社需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给予1个至3个月的免税。对保鲜、烘干、仓储等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严格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提高覆盖面和理赔标准,让农民合作社更多地参加保险,更好地享受保险。

8.强化正向激励。

对疫情防控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保供稳价、捐款捐物,表现突出的农民合作社,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省级百家典范创建、有关财政项目支持等方面可给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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