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2020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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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20年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景观设计一定要运用生产性景观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等重要精神,深入落实2020年中央1号文件作出的“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重要部署,以及《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工作要求,推广先进适用的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我部决定从2020年起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以下称“五大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行动工作目标

各地要加强对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把开展好“五大行动”,作为当前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水产品稳产保供的重要任务之一,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渔业渔政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把“五大行动”相关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典型经验,取得明显进展和显著成效。通过广泛开展“五大行动”,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稳步推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持续促进水产养殖用药减量,积极探索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因地制宜试验推广水产新品种,示范推广一批符合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发展要求的技术模式,建立各类示范推广主体,达到加快转变水产养殖方式、持续改善养殖生态环境、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全力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主要工作目标。

二、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行动职责分工

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牵头组织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各项工作,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组织实施“五大行动”;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五大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统筹抓好“五大行动”等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各项工作,把握好工作的总体方向,担负起本辖区“五大行动”组织和指导责任。要努力协调相关单位之间和地区之间各方面关系,构建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把方向、出政策,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水产科研、教学等相关机构积极配合,各类企业主动参与,上下联动、多方协作、分工明确的“五大行动”工作机制。

三、完善保障措施,督促行动落实落地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不断协调加大对“五大行动”等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按照“五大行动”方案(见附件)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技术和体系优势,加强与相关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等的协同配合,联合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抓好行动实施和各项工作落实,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确保各项行动落地生效;要做好技术服务推广和模式提炼示范,研究制定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深入开展技术培训、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活动,扩大辐射带动范围;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增强水产养殖从业者的健康养殖意识和消费者认可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请各省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每年分别于4月15日、7月15日、11月15日前,将经过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的工作实施方案、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报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分别于7月31日、11月30日前将“五大行动”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010-59192976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010-59195081

附件:

1.2020年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方案;2.2020年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方案

3.2020年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方案;4.2020年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方案

5.2020年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3月30日

附件1

2020年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通过开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建立“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广基地”200个以上,推广技术模式9个以上,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样板,辐射带动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广泛应用,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研究制定适应各地产业发展需要的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系列标准和操作规范并汇编成册。

二、重点任务

开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示范,从我部筛选的9项技术模式或其他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中选择,积极稳妥进行推广。沿海地区每省(区、市)应选择3个以上技术模式,建立海水类推广基地5个以上、建立淡水养殖类推广基地5个以上(天津、上海市可自行确定数量);内陆水产养殖重点地区每省(区、市)应选择3个以上技术模式,建立推广基地6个以上;其他地区每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行选择技术模式数量,建立推广基地2个以上。

(一)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技术模式。根据鱼、虾、蟹池塘养殖特点,在池塘内通过功能区构建、多营养级营造、智能机械配置等进行水质调控、底质调控和精准管控,实现高效集约养殖;在养殖区利用排水渠、闲置塘、水田等构建生态净化渠、沉淀池、生态塘、复合人工湿地和渔农综合种养系统等对养殖尾水进行生态净化处理。

(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技术模式。在室内建设养殖设施,通过对养殖水进行物理过滤、生物净化、杀菌消毒、脱气增氧等一系列处理后,使全部或部分养殖水得以循环利用的养殖模式。由于养殖过程全程受控,因而具有节水、节地、节约控温能耗、养殖生物生长速度快等显著优势。

(三)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利用稻田为基础条件,通过渔艺、农艺的融合,对其进行适度整理,在确保水稻稳产的前提下,适度开展水产养殖,做到“一水两用、一田多收”,提升稻田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目前,已有稻虾、稻蟹、稻鱼、稻鳅、稻鳖等多种技术模式。

(四)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技术模式。将网箱养殖系统安放在离岸相对较深的水域,开展集约化养殖。目前市场推广的新型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具有较强的抗风、抗浪、抗海流的能力。

(五)大水面生态增养殖技术模式。根据湖泊水库等淡水水体生态容纳量,以“人放天养”为主要方式开展的水产增养殖。目前有水质保护型、资源养护型、生态修复型等增殖以及生态环保型网箱养殖等多种技术模式。

(六)盐碱水绿色养殖技术模式。在盐碱地集中区域挖池塘蓄水,在池塘养殖水生动植物。同时,筑台田改盐碱,辅助修建排、灌、引工程,在台田种植耐盐碱经济农作物,通过抬田降水,有效解决次生盐碱化问题。

(七)多营养层级综合养殖技术模式。在同一养殖区域内合理搭配不同营养层级、养殖生态位互补的动植物,实现水质调控、营养物质循环利用、生态防病及质量安全控制,在提高养殖效益的同时减少养殖废物排放。包括以主养杂食性鱼类、混养肉食性及滤食性鱼类的淡水池塘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模式,以及由投饵类动物、滤食性贝类、大型藻类和沉积食性动物等组成的海水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模式。

(八)鱼菜共生生态种养技术模式。在养殖池塘水面进行蔬菜无土栽培,利用鱼类与植物的营养生理、环境、理化等生态共生原理,使鱼类与蔬菜共生互补,实现池塘鱼菜生态系统内物质循环,达到养鱼不换水、种菜不施肥、资源可循环利用的目标。

(九)集装箱式循环水养殖技术模式。利用陆基集装箱与池塘相结合的养殖方式。集装箱为养殖载体,池塘为水质净化区,实现养殖尾水生态循环利用。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合理遴选主体。依托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或其他有条件的养殖单位,以“设施装备良好、模式技术先进、生态环境优良、规范标准生产、管理制度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示范辐射突出”等标准,按不同类型技术模式,遴选确定一批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广基地。

(二)集成技术完善标准。依托技术推广体系、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业等,组建强有力的推广队伍,以推荐的9个重点技术模式和推广基地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对推广基地技术模式进行改进,进行总结提炼,研究制定一批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

(三)组织开展示范推广。以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为主,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形成合力,建立示范推广机制和专家团队,以推广基地为样板,通过科技咨询、技术培训、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和辐射带动,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示范推广。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3­-4月)。各地制定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重点任务清单,细化落实举措,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启动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

(二)推广基地遴选和技术模式示范推广(4-10月)。各省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牵头,开展推广基地遴选、集成熟化技术模式,对推广基地技术模式进行改进完善。通过科技咨询、技术培训、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技术模式示范推广。

(三)总结阶段(11-12月)。各地进行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取得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建议等。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养殖处;联系电话:010-59192993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评价与示范处;电话010-59195143;电子邮件sfc@agri.gov.cn

附件2

2020年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通过开展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建立“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推广基地”100个以上,集成示范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模式,各推广基地率先实现养殖尾水资源化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辐射带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取得新进展,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研究制定适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的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系列标准和操作规范并汇编成册。

二、重点任务

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推广,从我部筛选的5项典型技术模式或其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中选择,积极稳妥推广。沿海地区每省(区、市)建立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推广基地5个以上(天津、上海市可自行确定数量);内陆养殖重点地区,每省(区、市)建立推广基地3个以上;其他地区每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推广基地2个以上。

(一)池塘底排污尾水处理技术模式。通过对传统养殖池塘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残饵粪污收集及尾水达标排放。在养殖池塘底部修建排污设施,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含残饵、粪便等有机颗粒废弃物的尾水排出池塘,经处理后进行资源化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二)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模式。对养殖尾水进行多级处理后再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尾水设施总面积占养殖总面积较大的应建立“四池三坝”,处理工艺流程主要包括:“生态沟渠—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过滤坝—生物净化池—过滤坝—洁水池”;养殖投入较少的品种,可采用“四池两坝”的治理模式。

(三)人工湿地尾水处理技术模式。通过在人工湿地上建立人工水生态系统,利用内基质、植物、微生物等协同作用,经过物理、化学、生物三重处理,达到去除或消减尾水中污染物的目的。人工湿地分为表面流人工湿地、潜流湿地以及沟渠型人工湿地,可单独或组合应用,构建人工湿地—水产养殖复合系统。多级人工湿地尾水处理技术的应用,可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四)“流水槽+”尾水处理模式。该模式是在池塘、稻田(非基本农田)田埂或环沟中集中或分散建设标准化养鱼流水槽,与池塘或稻田形成一个闭合的良性生态循环系统,实现“一水两用、生态循环”。

(五)工厂化循环水处理技术模式。通过对养殖尾水进行物理过滤、生物净化、杀菌消毒、脱气增氧等一系列处理后,把养殖尾水中的有害固体物、悬浮物、可溶性物质和气体从水体中排出或转化为无害物质,并补充溶氧,使全部或部分养殖尾水得以循环利用的处理技术。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选择推广基地。依托“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广基地”和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或其他有条件的养殖单位,科学选择推广基地,以代表性强、技术力量雄厚、工作基础好、标准化生产、信息化管理、环境优美为标准,具备可展示、可观摩、可培训等功能,遴选一批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模式推广基地。

(二)改进模式制定规范。以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联合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等,打造一批符合本地产业实际,有特色、效果好、可复制推广的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总结梳理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成果,对成熟的技术模式进行总结,研究制定一批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

(三)积极开展示范推广。由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牵头,以推广基地为样板,通过科技咨询、技术培训、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示范推广先进的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充分发挥推广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技术模式的普及率,促进养殖尾水技术模式广泛应用。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3-4月)。各地制定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重点任务清单,细化落实举措,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启动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

(二)推广基地遴选和技术模式示范推广(4-10月)。有关省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牵头,开展推广基地遴选、集成熟化技术模式,对推广基地技术模式进行改进完善。各地通过科技咨询、技术培训、交流研讨、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技术模式示范推广。

(三)总结阶段(11-12月)。各地进行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取得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建议等。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养殖处 联系电话:010-59192993;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评价与示范处 电话010-59195143  电子邮件sfc@agri.gov.cn

附件3

2020年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2020年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建立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模式推广点300个以上。其中,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10省,每省建立15个以上;天津、河北、吉林、黑龙江、河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9省(区、市),每省(区、市)建立10个以上;除西藏外其余省(区、市)以及大连、青岛、宁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建立5个以上。2020年通过各地实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推广点兽药使用量同比平均减少5%以上,抗生素类兽药使用量同比平均减少10%以上,形成一批标准化技术成果和用药减量化技术模式,养殖者规范用药水平明显提高,水产养殖动物兽药残留问题得到初步缓解,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根据水产养殖病害发生危害的特点和预防控制的实际,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五方面技术措施减少用药。

(一)发展生态养殖减少用药。以生态环保、产品安全、节能减排等为导向,集成创新和示范推广一批符合生态健康养殖要求,操作简便、适宜推广的生态养殖模式。大力推广养殖尾水生态治理、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等生态养殖相关技术。示范推广池塘尾水处理、工厂化循环用水等先进设施装备。因地制宜示范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多营养层次养殖、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等生态养殖模式,全面提高生态防病的综合水平。

(二)使用优质苗种减少用药。指导使用合法生产的优质水产苗种,苗种生产单位要依法规范进行苗种生产,确保苗种质量和不携带疫病,鼓励创建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对于采购外来苗种,养殖者要选择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苗种生产单位的正规苗种,杜绝使用不明来源苗种。鼓励优先选用国家审定水产新品种,并经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的水产良种。对于自繁自育的苗种,养殖者做好亲本选育和病害防控等技术措施,保障苗种质量和不染疫病,提高水产养殖动物成活率。

(三)加强疫病防控减少用药。强化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加强对一、二类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依法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强制性措施,防止疫病扩散和盲目用药。加强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掌握疾病分布和流行趋势,科学研判防控形势,及时发布预警,不断提高基层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推广应用疫苗防病,从源头降低病害发生,减少用药风险。淡水鱼类重点防控草鱼出血病、鲫造血器官坏死病、鲤浮肿病、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水霉病等;大黄鱼、鲆鲽类等海水鱼类重点防控病毒性神经坏死病、刺激隐核虫病、大黄鱼内脏白点病等;虹鳟等冷水鱼重点防控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等;虾类重点防控白斑综合征、急性肝胰腺坏死病、肝肠胞虫病等。

(四)指导规范用药减少用药。继续开展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加大《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等相关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培训,不断提高从业者规范用药意识。教育养殖者不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品及化合物和氧氟沙星、环丙沙星等停用药品,不使用假劣兽药和原料药、人用药,以及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国家未批准药品。指导养殖者按照兽药说明书注明的用法、用量、休药期等使用兽药,避免滥用药、减少用药量。开展水产养殖动物病原菌耐药性监测,编制适合当地的水产养殖用药抗菌谱,指导科学用药。

(五)加强生产管理减少用药。指导养殖者加强养殖生产管理,落实《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完善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和用药记录制度,执行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建立从养殖用水、生产管理、苗种质量、生产记录、饲料兽药、药残监测等全过程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地方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和水产品质检机构,要配合做好各级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相关工作,为查处违法用药行为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三、工作措施

(一)择优确定推广主体。依托“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广基地”和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以及符合条件的水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聚焦重点养殖品种和不同养殖模式,遴选确定生产管理规范、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养殖单位作为推广点。指导推广点严格按标准规范生产,健全完善水产养殖生产以及水产用兽药、饲料等投入品记录制度。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技术推广部门履行关键农业技术试验示范等公益性职责的能力,加强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协同协作,构建“推广机构+科研院所+推广点+养殖户”的减量用药技术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效能。组建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专家组,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把各项关键技术措施落实落地。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将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作为重点工作,积极动员各级技术推广机构、水产学会及各分支机构、渔药生产企业的相关专家与科技人员,加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和规范用药知识的科普宣传力度,探索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宣传培训模式,通过发放资料、推送微信和播放视频等现代化手段,将规范用药知识和实用技术送到池边塘头、进村入户,提高养殖者规范用药意识。

四、进度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3-4月)。各地制定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选择确定推广点,启动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

(二)实施阶段(4-10月)。各有关省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组织对推广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指导推广点建立水产养殖减量用药技术模式;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养殖生产和投入品使用记录;对主要养殖品种的易发疾病开展病原监测和耐药性监测,指导规范用药、精准用药。

(三)总结阶段(11-12月)。各地进行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取得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建议等。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养殖处 联系电话:010-59192976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质量安全处 电话010-59195495,59195499

电子邮件:yyc@agri.gov.cn

附件4

2020年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通过辽宁、江苏等12个省(区)开展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建立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试验推广点50个以上。相关技术试验示范取得新进展,力争大黄鱼、花鲈、石斑鱼、鲆鲽类等海水养殖鱼类推广点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率不低于60%,大口黑鲈推广点配合饲料替代率不低于80%,乌鳢推广点配合饲料替代率不低于50%,梭子蟹、青蟹推广点配合饲料替代率不低于30%,中华绒螯蟹推广点配合饲料替代率不低于60%,总结提炼大黄鱼等养殖品种的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技术模式9种以上。

二、重点任务

在辽宁、江苏等12个省(区)开展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试验,推广点数量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各地要聚焦重点品种,因种施策、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一)海水鱼类。大黄鱼:浙江、福建、广东,每省建立2个试验推广点以上;石斑鱼:福建、广东、海南,每省建立1个试验推广点以上;花鲈:浙江、福建、广东,每省建立1个试验推广点以上;鲆鲽类:辽宁、山东,每省建立1个试验推广点以上。

(二)淡水鱼类。大口黑鲈:江苏、浙江,每省建立2个试验推广点以上;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广东,每省建立1个试验推广点以上;乌鳢: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每省建立1个试验推广点以上。

(三)蟹类。梭子蟹: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每省建立1个试验推广点以上;青蟹:浙江,2个试验推广点;福建、广东、广西、海南,每省(区)建立1个试验推广点以上;中华绒螯蟹:江苏、湖北,每省建立2个试验推广点以上;辽宁、安徽、山东,每省建立1个试验推广点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完善工作基础。建立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牵头,科研单位等有关方面参加的工作机制和专家团队。制定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试验技术方案,优化相关配套技术。依托“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基地”和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兼顾水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遴选一批生产管理规范、试验创新意识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养殖主体作为试验推广点。

(二)加强全程试验指导。有关省(区)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组织相关养殖企业与饲料企业做好对接,选择质量安全、价格合理、信誉度好、市场占有率大的饲料企业作为供应单位。指导养殖企业制定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养殖技术措施,优化相关配套技术,做好前期病害防控与减量用药、养殖尾水处理等基础工作,开展配合饲料替代试验应用与对比试验,认真做好生产记录。

(三)做好工作总结评估。各地要及时进行试验情况分析,总结不同配合饲料厂家品牌、不同营养参数的替代应用效果。评估配合饲料替代成本,评价配合饲料替代养殖品种的营养品质等。根据试验效果,完成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技术模式的性能评估和综合效益分析,探索建立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技术评估指标体系,提出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养殖转型升级技术解决方案。

四、进度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3-4月)。各地制定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选择确定试验推广点,启动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

(二)实施阶段(4-10月)。各有关省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组织开展配合饲料产品的遴选与推荐工作,组织对试验推广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养殖主体开展对比试验,评估替代成本,评价配合饲料替代养殖品种的营养品质,研究建立相关配合饲料替代应用技术操作标准规范。

(三)总结阶段(11-12月)。各有关省进行工作总结,内容包括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建议等。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养殖处  联系电话:010-59192976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质量安全处 电话010-59195495,59195499

电子邮件:yyc@agri.gov.cn

附件5

2020年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通过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生产性能测试试点和南美白对虾等重要养殖品种联合育种,建立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基地100个以上,研究制定一批水产新品种良种良法配套技术规范和品种测试操作规程并汇编成册。示范推广优质、高效、多抗、安全的水产新品种20种以上,进行水产新品种示范推广效果调查评估,辐射带动有条件的养殖企业广泛参与,提升水产养殖良种化水平。

二、重点任务

依托水产遗传育种中心、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以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为主要对象,因地制宜、稳妥开展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建立试验推广基地100个以上,组织开展水产新品种推广应用情况评估。选择基础条件好、技术力量强的试验推广基地,围绕重点品种开展生产性能测试试点。持续推进水产育种技术创新,加快先进育种技术的示范应用,完善联合育种工作机制;以市场为导向,推进南美白对虾、罗氏沼虾等重要品种联合育种,加快提升品种创新能力。

(一)东北、华北地区。建立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基地24个以上,其中辽宁、河北、大连各建立试验推广基地4个以上,吉林、黑龙江、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各建立试验推广基地2个以上。

(二)华东地区。建立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基地26个以上,其中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江西各建立试验推广基地4个以上,上海、青岛、宁波各建立试验推广基地2个以上。

(三)华中地区。建立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基地12个以上,河南、湖北、湖南各建立试验推广基地4个以上。

(四)华南地区。建立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基地16个以上,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各建立试验推广基地4个以上。

(五)西南、西北地区。建立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基地24个以上,其中四川、云南各建立试验推广基地4个以上,重庆、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建立试验推广基地2个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规范做好试验推广。各省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加强对水产新品种养殖单位的指导,准确把握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特点,结合市场需求,根据当地生态环境、生产条件和当前养殖生产中品种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品种初选、引种和试验推广。引种时要严把苗种质量关,选择经产地检疫合格的水产苗种;试验推广时要制定方案,设计好试验过程和试验区域,明确有代表性的对照品种,养殖管理和收获测产等环节都要科学、精准和严谨;试验结束时要全面总结试验工作,明确参试品种和对照品种的差异,编写试验报告。

(二)大力培育推广基地。依托“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广基地”和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水产遗传育种中心、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等,充分发挥水产遗传育种中心等兼具公益性职能的单位在水产新品种试验推广、生产性能测试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试验区域要独立成区、统一标识,试验方法要科学严谨,按照“平等自愿、科学试验、展示示范、开放共享”原则,打造一批科技含量高、体制机制活、展示效果优、带动能力强的试验推广基地。

(三)建立示范协作机制。各省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联合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新品种育种单位等,组建一支强有力的工作队伍,建立品种试验示范推广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3-4月)。各地制定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重点任务清单,细化落实举措,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启动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

(二)落实推进各项工作(4-10月)。水产新品种养殖示范推广,开展水产新品种推广应用情况调查分析;开展水产新品种生产性能测试试点;继续推进南美白对虾等联合育种,联合中国海洋大学、大连海洋大学、集美大学、科研单位等开展虾夷扇贝、大型海藻(海带、坛紫菜)联合育种。

(三)总结阶段(11-12月)。各地进行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总体情况、取得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建议等。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养殖处  联系电话:010-59192918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苗种处 电话010-59195032 电邮:aquseed@163.com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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