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然资源厅回应“农村不得新建单家独院式住宅”,仅限城镇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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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然资源厅回应“农村不得新建单家独院式住宅”

中新网南宁12月7日电:针对近日部分媒体关于“农村不得新建单家独院式住宅”的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12月7日回应,“不得新建单家独院式住宅”的范围仅针对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如城中村等),并不包括城镇以外的农村地区。

广西自然资源厅回应“农村不得新建单家独院式住宅”,仅限城镇以内

此前的11月27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保障我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引导村民合理选址、全额保障计划指标、落实建新拆旧要求、加强规划保障、实施分类管控、优化用地审批流程、压实耕地占补责任、严格执法监察等九个方面,提出了保障广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措施。

当中,针对各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情况多样、实施管理条件差别大的情况,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做好农村规划管控工作,广西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实行分类保障:

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村地区,已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的,严格依据村庄规划实施管理。未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的,可依据县级制定的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并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做好衔接,通过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

而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如城中村等),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采用不同措施分类保障农村村民建房,实现“户有所居”:已列入近期城市更新计划的村庄,应与更新方案相衔接,统筹解决村民住宅需求,不得新增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未列入近期城市更新计划的村庄,应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通过建设公寓式住宅或联排式住宅解决新增分户住房要求,不得新建单家独院式住宅。

该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负责人强调,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通知》中提及的“不得新建单家独院式住宅”的范围仅针对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如城中村等),并不包括城镇以外的农村地区。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村地区,不占或少占耕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与生态保护红线、满足安全要求,符合“一户一宅”和土地使用标准的,可按规定新建单家独院式住宅。

广西自然资源厅回应“农村不得新建单家独院式住宅”,仅限城镇以内

农村不得建设“农家小院”那还是农村吗?

未列入近期城市更新计划的村庄,今后主要通过建设公寓式住宅或联排式住宅解决住房要求,不得新建“单家独院式住宅”。12月3日,广西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台了《关于做好我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12月5日《南宁晚报》)

望得见乡愁,回得到故乡。在“城市的钢筋水泥”向乡村延伸拓展的时候,我们蓦然回首却发现“农村不像农村”了。“不像农村的农村”也有着城市化之后的好处。但是,任何事情都害怕从一个极端走进另一个极端。农村不得再建“单家独院住宅”就是从“无序管理”的极端走进了“过度管理”的极端。

单独的“农家小院”是农村的一种居住方式。这种居住方式延续了历史的文脉,也延续了居住形式的文脉。农村“鸡鸣狗叫”的生活,与城市“车水马龙”的生活,各有各的味道。城市的生活是繁华的,农村的生活是恬静的。农村生活不能少了“泥土的味道”,不能少了“田园的味道”。城市生活理应有“城市的模样”,相同的道理,农村生活也需要“农村的模样”。

什么是“农村的模样”!“农村的模样”单从居住方式上来说,就应该是“农家小院”,没有了“农家小院”的农村,也就不足以叫农村了,“没有农家小院的农村”是对文化传承的背叛,而且也不符合农村生活便捷的需要。

很多文化学者曾经不止一次呼吁,不能让“消失的村庄”成为“记忆里的村庄”。没有了单独的“农家小院”何处安放鸡鸭鹅狗,何处安放农业工具,何处安放我们的乡愁,何处安放我们的青春!离开了农村的我们,还如何在节假日的时候“回到家乡”品味 “久违乡愁”!单独的“农家小院”就是我们魂牵梦绕的乡愁!固然,广西对于单独的“农家小院”的处置是多元的:比如,“已经建成的”可以保留,“没有建设的”不再允许。可是,这依然会随着时间推移,让单独的“农家小院”消失在历史的河流里,成为一种“历史的记忆”。城市反哺农村是对的,让农村跟上城市的发展是对的,但是,不能搞成“和城市一样的模样”。

节约耕地,保住红线,更需要关注的是“地方政府的乱开发”“商业用地的大侵袭”,而不是让单独的“农家小院”从此消失在我们的视线里。“农家小院”可以限制规模,限制面积,但是不能搞成了一刀切的“决不允许”,要依据村庄的不同情况,适合改造的改造,允许“不同居住形式”的和谐共存,而不是都赶到“商品楼”里。江苏沛县在推进农村建设中,就保留了很多“有特色的村庄”,让“农家小院”成了新时代的美丽风景。这是值得学习的。

让久居城市的我们,“回到家乡”时还能在“农家小院”里深情回望来时的路。没有了“农家小院”的故乡,也就没有了“回得去的故乡”。农村不得再建“农家小院”,新农村不是“消灭农家小院”!假如全国都如此,会是什么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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