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在行动:国家启动“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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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隶属:07.污染治理土壤修复(第58/83篇)

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部署启动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

【中国吉林网】6月11日,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七部门联合召开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部署启动视频会议。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马有祥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唐军对相关领域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沈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张志杰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质量安全水平总体呈现稳中向好发展态势,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在部分地区、部分品种上依然存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增强担当,充分认识开展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努力让老百姓吃得安全放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聚焦重点品种,采取精准治理模式,控源头、抓生产、盯上市、强执法、建制度,加快解决禁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国家首席兽医师李金祥主持会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对相关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公安厅作典型发言。

山东启动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

山东启动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毛鑫鑫 报道】7月12日下午,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畜牧局、省通信管理局八部门在济宁联合启动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型升级,绿色防控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农药兽药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是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关键举措,核心在于重点产品的重点突破,关键在于协同推进、群策群力,重心在农产品源头生产,重点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林国华说,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一年全域摸排、破题布局,两年打防并重、凸显成效,三年建章立制、长效管理的目标要求,坚持不懈抓好各项工作。

根据相关方案,我省明确14个重点治理品种。其中,蔬菜产品有韭菜、芹菜、生姜、豇豆;畜禽产品有鸡蛋、乌鸡、肉牛、肉羊;水产品有大口黑鲈、乌鳢、鲟鱼、大菱鲆、鳊鱼、大黄鱼。聚焦这些重点治理品种,山东将实行“一品一策”,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全面系统推进。

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管控方面,山东将实施县域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以县为单位全面厘清辖区内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经营单位,地图数据面向社会公开,每半年县乡联动对县域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确保兽药生产企业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

同时,山东将推广绿色生态种养殖方式,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安全合理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推进山东特色优势作物用药登记及农残控制关键技术集成与推广应用;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实现已实施合格证主体100%信息可查。督促指导生产重点品种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产品上市时开展检测,2021年底,所有试行主体合格证开具覆盖率达到10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试行主体和品种进行扩充。

在市场准入管理方面,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查验并留存重点品种的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耕说,治违禁、控药残的效果,要靠检测数据说话。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山东相关部门要联合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办法,完善犯罪案件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各级食(药)安办要深化“三安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健全完善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办案协作、涉案物品处置等问题,以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享共治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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