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利用农村闲置住宅:安徽突出“四个强化”,内江市“3+”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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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隶属:镇村闲置资产盘活(第25/68篇)

安徽省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试点示范,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壮大了村集体经济,改善了农村环境,推动了城乡融合发展。内江市运用市中区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平台,探索出“3 ”模式打通用地瓶颈,盘活闲置资源,推进多元创收宅基地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助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盘活利用农村闲置住宅:安徽突出“四个强化”,内江市“3+”模式

盘活利用农村闲置住宅:安徽突出“四个强化”

2020年以来,安徽省认真贯彻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文件精神,积极安排部署,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首批在18个县(市、区)开展试点示范,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壮大了村集体经济,改善了农村环境,推动了城乡融合发展。

一是强化工作定位。

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2020年省委一号文件将试点示范列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将开展试点示范作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特别是深化农村改革创新的重要任务。

二是强化任务落实。

省委省政府分解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由一位分管副省长负责,农业农村厅牵头,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等配合。农业农村厅按照要求制定省委一号文件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月进度安排和省政府重点工作季度目标,自4月份起坚持每月调度,年底进行考核,高位推动18个试点县(市、区)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和时序进度抓好任务落实。

三是强化学习借鉴。

农业农村厅先后印发四期“皖农交流”,推介歙县、芜湖市湾沚区(原芜湖县)、休宁县、淮南市八公山区相关经验做法,供试点示范单位参考借鉴。同时,在注重省内相互交流学习的基础上,组织部分县(市、区)赴浙江、江苏、四川等省份先进地区考察学习。

四是强化调研督导。

农业农村厅注重结合日常工作特别是座谈会、培训会等时机抓好调研督导,联合自然资源厅、住建厅、文旅厅分片开展调研指导。落实省委领导批示,会同省委政研室赴部分试点县开展专题调研。年底前,联合自然资源厅、住建厅、文旅厅组织18个试点县(市、区)在歙县开展集体调研和总结交流活动。

一年来,18个县(市、区)按照试点探索、逐步铺开的原则,主要以村为单位先行开展试点。普遍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等新产业新业态;注重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等,为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利用闲置住宅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仓储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截至2021年1月底,18个县(市、区)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420.3万平方米,闲置住宅4350幢,吸纳社会资本13.99亿元,带动农民就业9376户,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3192万元,涉及21026户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6735.75万元。

盘活利用农村闲置住宅:安徽突出“四个强化”,内江市“3+”模式

盘活利用农村闲置住宅:内江市“3 ”模式

近年来,内江市运用市中区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平台,聚焦乡村新产业新业态落地,以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为抓手,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落脚点,结合集体建设用地改革等,探索出“3 ”模式打通用地瓶颈,盘活闲置资源,推进多元创收宅基地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助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一、探索“农户 村集体 企业”的以房出租模式。

由村集体集中收储闲置农房,统一流转给企业盘活利用,村集体向流转双方收取有偿使用收益调节金和公共资源占用费,农民收取租金获得财产性收入。如龙门镇龙门村按照“申请→审查→审核→公示→挂牌→签约→缴费→产权登记”8个步骤,将收储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提交到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流转,与流入方四川汉安糖草公司合作开发“甜源蔗乡”农文旅产业科技示范项目,投资1亿元打造一坊四馆(一坊即红糖工坊,四馆即内江糖史馆、甘蔗红糖科普馆、农耕博物馆、曾达一先生纪念馆),农户每年将获得超过66000元的流转费,村集体将获得农户缴纳2%的有偿使用收益调节金和企业缴纳2%的公共资源占用费,实现村集体和农户双增收。

二、探索“农户 村集体 业主”的以房入股模式。

农户将宅基地使用权交由村集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寻求联营方共同发展民宿产业。如永安镇尚腾新村根据《内江市市中区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依托川南大草原旅游产业,整合中省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乡村振兴战略奖补资金,收储3户约450平米闲置住宅,由尚腾新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项目的统一规划、工程招标及监督实施,将收储的农房予以修缮,引进社会资本入股联营,投资500余万元打造集民宿、农家餐厅、手工作坊、旅游休闲为一体的乡村休闲项目,项目运营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按不低于投入资金的4%固定分红,预计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25万元。

三、探索“农户 村集体 公司”的以地入市模式。

具有稳定非农收入、长期城镇居住的农民自愿放弃宅基地资格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退出农户参照当地征地拆迁补偿政策给予货币补偿,并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他权益。按照“规划有序、优化配置、镇域统筹、集约利用”的原则,围绕产业发展需求,打破村行政界限,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储的腾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的公共服务类建设用地,通过村庄规划和优化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转化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同一镇域内,形成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并统一集中使用。截至目前,有偿腾退宅基地38宗,完成11个村庄规划,编制2个优化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方案,实现异地调配建设用地指标30.5亩,通过异地调配使用,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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