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会座谈种业政策支持体系,七部门印发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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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隶属:种业农机肥料农药-农资(第53/83篇)

2019到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都会发布《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1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首次把种子作为重点任务提出,要“打赢种业翻身仗”。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种子法》修改,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本次修改,是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建设里程碑事件,将对种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种业领域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

2022年3月25日,十三届全国政协第59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在京召开,12位政协委员和特邀代表在会上发言,大家认为,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我国种业发展有了很大进步,农业用种安全总体有保障、风险可管控,但仍面临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不足、育种创新水平不高、种业企业竞争力不强、市场环境亟待优化等问题。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发布《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加强种子企业和市场检查,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政协会座谈种业政策支持体系,七部门印发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文件

政协会座谈种业政策支持体系

【新华社北京3月25日电】十三届全国政协第59次双周协商座谈会25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主持会议。他强调,种业是食物之本、农业之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种业振兴的重要论述,把握我国种业发展的历史方位和使命,聚焦短板弱项,抓住关键环节,发挥制度优势,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种业政策支持体系,推动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筑牢实现农业现代化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种业根基。

12位政协委员和特邀代表在会上发言,160多位委员在全国政协委员履职平台上发表意见。大家认为,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我国种业发展有了很大进步,农业用种安全总体有保障、风险可管控,但仍面临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不足、育种创新水平不高、种业企业竞争力不强、市场环境亟待优化等问题。

委员们建议,推进新时代种业发展,既要解决个别领域“有没有”的问题,更要着力解决大多数领域“好不好”的问题。要摸清底数,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快征集地方特色和珍稀濒危品种,构建全国统一的资源数据库。要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加强种业基础性研究,加快建设南繁硅谷等种业创新高地,优先支持畜禽、饲草等紧缺品种技术攻关,破解“卡脖子”难题。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建立创新联合体,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支持资源、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重点优势企业集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种企。要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创新,完善科研评价、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收益分配等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育繁推一体化。要开展种业支持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考核,完善科技、财税、金融、人才等政策,形成覆盖面更广、稳定性更强的政策支持体系。要坚持开放发展,鼓励种业企业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实现合作共赢。要认真落实新修改的种子法,加快修订配套法律规章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让法律为创新者撑腰打气。

七部门印发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文件

【中新经纬3月25日电】据农业农村部网站25日消息,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发布《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加强种子企业和市场检查,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意见》指出,力争到2023年,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到2025年,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显著提升,种业自主创新环境持续优化。

政协会座谈种业政策支持体系,七部门印发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文件

《意见》要求,加快法律法规制修订,夯实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基础。

推动修订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种子法,推进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研究制定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实施步骤和方法,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研究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等配套规章,实施新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健全以植物新品种权为重点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加强涉种业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大对危害种业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编制种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制定合同范本、维权流程等操作指引。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保护种业知识产权相关制度。

《意见》明确,加强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种业知识产权行为。

加大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强种业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深入推进种业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积极运用涉及植物新品种、专利的民事及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提高保护专业化水平。强化案件审理,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对反复侵权、侵权为业、伪造证书、违法经营等情形的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在法律范围内从严惩处。充分利用举证责任转移等制度规定,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加强种业领域商业秘密保护,完善犯罪行为认定标准。强化案例指导,促进裁判规则统一。深入研究严重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入刑问题。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单位的沟通衔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联合开展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加快制定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依法严惩种业违法犯罪行为。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协调衔接,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提高假劣种子检验鉴定水平,公布有资质的种子检测机构名单,强化刑事打击技术支撑。建立健全损失认定和涉案物品保管、处置机制。

《意见》提出,严格行政执法,加大种业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持续开展种业监管执法活动。组织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突出重要品种、重点环节和关键时节,加强种子企业和市场检查,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集中或多次受到处罚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以制种企业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开展制种基地检查,利用大数据手段强化制种基地监管,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实施种子质量认证制度。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和质量检测,强化冻精等畜禽遗传物质监管。

加大重大案件查处力度。以假冒伪劣、套牌侵权、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于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由部级挂牌督办、省级组织查处,做到一处发现、全国通报、各地联查。加大对电商网络销售种子监管力度,加快建立分工明确、处置及时、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对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关注度高、套牌侵权多发的重点区域和环节,要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中新经纬APP)

《意见》在强化司法保护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针对种业侵权案件追溯难、取证难、查处难、震慑弱等问题,《意见》强调要加强司法保护,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大涉种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一是创新案件审判机制。深入推进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积极运用涉及植物新品种、专利的民事及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提高保护专业化水平。加强种业领域商业秘密保护,完善犯罪行为认定标准。强化案例指导,促进裁判规则统一。二是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联合开展重大案件督查督办。联合公布一批有资质的种子检测机构名单,建立健全损失认定和涉案物品保管、处置机制。三是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加强对恶性侵权行为的威慑,对反复侵权、侵权为业等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降低维权难度和成本,充分利用举证责任转移等制度规定,提高侵权代价。深入研究严重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入刑问题,构建“不敢侵权、不能侵权、不想侵权”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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