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出台种业振兴实施方案,湖北首次为茶产业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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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隶属:08.农业专项补贴扶持资金(第72/108篇)

今年,本市将出台《北京种业振兴实施方案》,围绕农作物、畜禽、水产、林果花草4大种业,实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种业创新攻关、种业企业扶优、种业创新基地提升、创新环境优化5大行动20项重点任务。2021年1月22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这是湖北省首次为茶产业立法,也是全国第二个出台茶产业地方性法规的省份。《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围绕茶的全产业链,从茶树种植、茶叶加工、质量管控、品牌建设、扶持与服务等方面以法律形式进行规定。

近日,全国政协以“建立健全种业政策支持体系”为题召开了今年的首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以小切口关注大问题,助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种业振兴发展,筑牢国家粮食安全屏障。加快推进种业振兴是一个重要内容。近期,多地密集出台措施,聚焦强化科技创新、加快产业布局、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等重点工作。例如,2022年初,四川印发《四川省“十四五”现代种业发展规划》,海南省近期也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推进海南种业振兴,打造国家“南菜北运”基地,提出搭建国家种业重大科研设施平台、支持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开展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新品种引进选育力度等措施。内蒙古实施了种业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形成了草种业、奶牛、肉牛、肉羊等第一批种业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重点方向。

北京拟出台种业振兴实施方案,湖北首次为茶产业立法

北京拟出台种业振兴实施方案

【北京青年报2022-04-02】2022年1月10日,《北京市种子条例》经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高票表决通过,4月1日起施行。今年,本市将出台《北京种业振兴实施方案》,围绕农作物、畜禽、水产、林果花草4大种业,实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种业创新攻关、种业企业扶优、种业创新基地提升、创新环境优化5大行动20项重点任务。

激活种业创新活力 推动种业之都建设

昨天(31日)的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北京市种子条例》立法相关情况。2022年1月10日,《条例》经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高票表决通过。《北京市种子条例》是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首个涉农法规项目,充分体现了各方对此项立法的关注和重视。

据介绍,本市种业发展在全国的地位重要并影响重大。“京科968”玉米品种累计推广超1亿亩,“京秋4号”白菜品种的市场占有率达25%,“京欣”西瓜品种在华北、华东市场占有率达60%以上。制定并出台《条例》,将发挥制度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有效促进本市种业健康发展,在国家种业振兴中体现责任担当,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生态安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做出首都贡献。

此外,制定出台《条例》,是激活种业创新活力、推动种业之都建设的有力举措。北京早在2010年就提出了建设“种业之都”的发展目标。经过多年的积淀和发展,本市种业资源丰富、创新优势突出,聚集了全国最多最强的国家级种业研发机构、高端种业创新人才和规模性种业企业,育种发明专利授权数量、植物新品种权授权数量和通过国审品种数量均位居全国首位。

制定出台《条例》,还将有效推动种业创新成果转化,有利于提高良种应用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益,提升农产品、林果产品的供给质量,在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同时,全面满足广大市民的消费升级需求。

北京拟出台种业振兴实施方案,湖北首次为茶产业立法

未来10年启动 20项种业振兴任务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种子条例》,将建立健全《北京市救灾备荒种子管理办法》、《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办法》等《条例》配套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种子法》的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同时,实施2022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春夏秋冬四季种子专项检查。以案件办理促进跨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种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对接的长效工作机制。

具体工作层面,本市将开展玉米良种更换,推广206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玉米优新品种,促进全市农业稳产增产、农民增收。推进玉米、小麦、蔬菜、马铃薯等9个种源关键技术联合攻关项目。充分利用全国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成果,完善市级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库和DNA指纹库,为农作物品种创新提供优良种质资源。

今年,本市将出台《北京种业振兴实施方案》,启动北京“4520”种业行动计划,即围绕农作物、畜禽、水产、林果花草4大种业,实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种业创新攻关、种业企业扶优、种业创新基地提升、创新环境优化5大行动20项重点任务。

湖北首次为茶产业立法

1月22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湖北省首次为茶产业立法,也是全国第二个出台茶产业地方性法规的省份。

北京拟出台种业振兴实施方案,湖北首次为茶产业立法

茶业是湖北省特色优势产业。2019年,全省茶叶种植面积521万亩,产量35.25万吨,产值178亿元,综合产值突破600亿元,茶园总面积、产量、产值均居全国前列,居中部六省第一位。茶叶出口货值达2.14亿美元,居全国第四位。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茶产业发展,省人大将打造“千亿茶产业强省”的建议列为重点督办提案,推进茶产业走上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高质量发展之路。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制定出台,有助于解决全省当前茶产业转型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问题,规范和保障全省茶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此外,茶产业是湖北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产业之一,是落实“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条例》有利于推进茶产业链、价值链、利益链融合发展,拓宽茶农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该负责人称。

《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围绕茶的全产业链,从茶树种植、茶叶加工、质量管控、品牌建设、扶持与服务等方面以法律形式进行规定。

《条例》明确了省政府和茶叶主产区政府应当加强对茶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茶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完善政策体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茶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支持引导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具体工作,并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科技、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茶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省和茶叶主产区政府应当安排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条例》明确了省和茶叶主产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茶产业发展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在促进茶产业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条例》突出了湖北茶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挖掘整理地方茶文化资源,遴选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等价值的传统制茶技艺,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在保护传承发展上给予支持。《条例》指出,加强对“神农饮茶”“陆羽茶经”“万里茶道”“东方茶港”等茶历史文化及遗迹(址)的保护和利用。

《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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