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省市林业碳汇政策汇总:森林碳汇项目开发规划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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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隶属:09.生态循环农业&碳汇项目(第83/119篇)

我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十四五”时期森林覆盖率要提高到24.1%。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批准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作为“碳达峰、碳中和”的内容纳入了“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经济工作重点任务。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上线交易,纳入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超2000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我国第一个林业碳汇国家标准《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指南》,据悉,这是我国明确提出2030年“碳达峰”与2060年“碳中和”目标后发布的首个涉及林业碳汇的国家标准。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作为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和实现森林生态系统碳汇功能经济价值的主要路径,已成为各级政府十四五期间碳中和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全国各省市林业碳汇政策汇总:森林碳汇项目开发规划发展

山东省2022年4月7日,山东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提出了推动森林碳汇能力提升、增强和修复农田、湿地碳汇,同时充分发挥我省海洋大省优势,加快推动海洋碳汇建设和增汇行动。

湖南省2022年2月2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提到制定林业碳汇行动方案,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补偿赔偿机制。

湖北省2022年1月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湖北省林业发展“十四五” 规划》,明确提出推进林业碳汇行动。增加森林资源,加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科学开展造林绿化,加强森林保护与经营,增加林草碳汇,全面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和碳储量。

2022年3月16日,湖北省林业局发布《2022 年林业工作要点》,其中提到积极发展林业碳汇,研究出台《湖北省推进林业碳汇实施方案》,加强林业碳汇监测评价和技术研究,大力开发林业碳汇项目,推进交易试点。

江西省2021年5月6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西省林业碳汇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林业碳汇项目开发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优先开发。

河南省2022年2月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南省“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森林河南建设规划》,第四章第四节提出巩固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到2025年,森林面积净增17.03万公顷以上,森林蓄积量净增1550万立方米以上,森林植被碳储量由2020年的1.55亿吨增长至 2025年的1.68亿吨。

北京市2021年12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优化造林绿化苗木结构,进一步增加森林碳汇,到2025年,森林蓄积量增加到 3000万立方米。积极开发区域林业碳汇项目。

全国各省市林业碳汇政策汇总:森林碳汇项目开发规划发展

天津市2022年1月1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提到,坚持“留白、留绿、留璞”,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安全格局。统筹生态保护、修复、建设,推进山水林田湖海系统治理,完善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和生态产品供给。

河北省2022年2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下达2022年营造林任务的通知》,提出制定完善全省森林草原生态系统碳汇提升行动方案,建立健全我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适应省情的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模式,调动企业通过碳汇交易开展造林绿化。

江苏省2021年9月1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加大政策支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制定林业碳汇行动方案,探索适合省情的碳汇开发和交易模式,并纳入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浙江省2021年6月24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发布《浙江省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持续加强林业碳汇能力。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持续推进森林扩面提质,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持续增加森林蓄积, 增强森林植被和森林土壤碳汇能力,森林植被碳储量达到3.4亿吨。

黑龙江省2021年10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林草发展活力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着力提升林草碳汇能力。围绕全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科学开展国土绿化,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全面加强资源保护,不断提升森林、湿地、草原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辽宁省2022年1月1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辽宁省“十四五”林业草原发展规划》,科学评估林草碳汇能力,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编制提升林草碳汇能力行动方案,提出林草碳汇任务和目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碳汇林草建设,探索开展碳汇交易,推进碳汇产品价值实现途径。

内蒙古2021年11月,内蒙古包头市政府发布《碳达峰碳中和林草碳汇(包头)试验区实施方案》,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9.3%,森林蓄积量达到380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38%,湿地保护率达到38%,林草碳汇项目总规模达到1340万亩(其中森林碳汇项目330万亩、草原碳汇项目1000万亩、湿地碳汇项目10万亩)。

西藏自治区2022年3月29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参与拉萨南北山绿化的政策措施》,对单独或以联合体的形式承包拉萨南北山绿化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在土地承包经营、资金补助、金融扶持、碳汇交易、森林保险、森林管护等方面给予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1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推动草原地区绿色发展。科学推进草原多功能利用,充分释放草原经济、生态和社会价值以及在碳汇、旅游等方面独特优势。

云南省2021年12月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林业草原碳汇,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贵州省2021年11月1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贵州省“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推进资源培育由扩面向提质转变,推动国土绿化由规模化向精细化转变,拓展绿化空间,以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低产林改造为重点,全面加强森林经营,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森林生态功能,增加森林碳汇。

2022年2月11日,贵州省毕节市林业局发布《毕节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2月14日,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发布《毕节市林业碳票碳减排量计量方法(试行)》。

四川省2022年3月1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省级财政继续通过造林绿化补助等资金渠道支持生态修复、乡村绿化、森林质量提升、林草碳汇等。

2019年11月11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大力推进林草碳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2年,林草碳汇高质量发展支撑体系基本建立,初步构建起区域性林草碳汇交易体系,全省林草碳汇项目规模力争达到1500万亩。到2025年,林草碳汇有效参与国内外碳排放权交易,林草碳汇多元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全省林草碳汇项目总规模力争达到3000万亩。

福建省2022年3月31日,福建省林业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探索推进竹林碳汇开发管理机制创新、技术研发和市场建设。

2021年12月7日,福建省龙岩市林业局发布《龙岩市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实施方案》。提出开展林业碳汇试点,鼓励国有林场、林业企业等积极参与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研究、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与交易。开展碳汇造林试点,强化森林经营和灾害防治等固碳减排措施,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能力。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营造碳中和林,推动碳中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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