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进入“合格证+追溯码+抽查监管”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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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隶属:06.现代农业智慧农业(第165/208篇)

9月2日,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落地,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监管。这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修订,宏观上可以看作农产品质量向食品安全标准的全面对接,同时,也根据农产品本身的特点做了细化规范。

食用农产品进入“合格证+追溯码+抽查监管”新时代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57条明确了适用于该办法的食用农产品的界定范围,规定:“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首先,比照食品溯源机制,新法明确:对被列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的食用农产品,实施追溯管理。这就可以实现从田头到餐桌的无缝对接,打通了之前食品和农产品之间的监管次元壁。有了追溯管理的加持,今后再追溯“毒大米”等问题农产品就不会出现“断线”问题。

其次,在之前农业农村部试点的基础上,新法明确了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今后,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收购农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要将“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标识,附加在销售的农产品上,做到“挂牌销售”。特别是,相应的主体要做出“不使用禁用停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承诺。

食用农产品进入“合格证+追溯码+抽查监管”新时代

将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确定为经营农产品的一项法律义务,让农产品和食品一样进入“合格证时代”,全面提速农产品的经营规范化。其实,目前一些先行试点的城市,已经实现了“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全覆盖,合格证+追溯码的保障机制已经让公众享受到了制度红利。

第三,打通农产品监管的协作机制,解决之前因为农业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分段监管”出现的管理空白地带。新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此外,新法还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提高执法效能等作出规定,明确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

新法实施之后,食用农产品将进入“合格证+追溯码+抽查监管”新时代,农产品将更安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将更规范,破解了食品和农产品的安全标准不统一问题。

湖州市场监管局抽检食用农产品18批次,不合格9批次,高达50%

根据中国质量新闻的报道(2022-09-02),近期,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27类食品545次样品。其中抽检食用农产品1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9批次、不合格9批次。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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