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三五”产业精准扶贫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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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隶属:13.湖北现代农业规划(第4/17篇)

5.4 农业保险政策

重视扶贫产业经营风险防范。通过完善流通体系、建立风险共担经营机制,加大政府引导和财政补贴力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等,健全贫困地区保险服务网络,多渠道分散扶贫产业风险。

一是扩大保险扶贫的覆盖面。围绕各地产业扶贫的方向和特点,将保险服务输送到贫困家庭生产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大力发展农村财产、人身、医疗等保险业务,在防止因灾、因病致贫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抓短板,关注和抓住社会痛点和盲区。例如在服务开发与资源投入上向社会贫困和基层人群倾斜,针对失独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群专门推出新的保险服务,继续为农民工和农村居民、城镇低收入群体推出小额人身保险。同时鼓励贫困农户参保,让更多农户享受到农险服务。

二是要提升保险扶贫的层次,将保险服务延伸至全产业链。在为贫困农户生产风险、生活风险提供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到扶贫产业的市场风险保障层面。积极推进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和推广工作,为贫困农户脱贫提供更完整、更完善的保障机制。

三是针对特色农业的特点,因地制宜探索特色农业保险产品,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在当前政策性农业保险保成本、保产量的基础上,鼓励保险机构针对贫困地区开发保价格、保收入的农产品价格保险和特色农险产品,切实提高对贫困地区生产力的保护。鼓励发展小额贷款的保证保险,为困难群众脱贫致富提供资金支持。积极探索农业保险加农业信贷等信贷扶贫模式,把保险和信贷两者的优势结合起来,带动保险公司参与扶贫的积极性,推动贫困人口走上致富之路。

5.5 帮扶政策

根据帮扶内容,改进帮扶方式,在传统的“给钱给物”打卡到户的基础上,鼓励扶贫经济组织(包括扶贫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与贫困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引导扶贫对象走向市场,切实提高扶贫对象参与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的组织程度,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动员更多社会力量进入扶贫领域,包括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工商企业等,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扶贫工作的良好格局。开展省内协作扶贫,组织“全省经济强县帮弱县、经济强乡帮弱乡”活动,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大林业重大生态工程在贫困山区的实施力度,通过森林生态补偿,林业生态护林点政策、退耕还林补助,营造林投资补助等林业补贴方式,促进生态友好型林业特色发展。

对家庭没有劳动能力的农村生活困难户,给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扶持,根据有关政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低收入户,要明确具体的到户帮扶措施和年度目标,采取各种扶贫开发方式和方法,扎实开展针对性的帮扶。

5.6 扶贫对象能力建设政策

将产业扶贫与扶智有机结合起来,加大项目区农民文化素质、科技技能、市场经营风险意识等综合素质培训,为提高产业化精准扶贫效用奠定良好的人文素质基础。

大力实施新型农民培育工程。在扶贫开发工作中,教育部门要在加快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千方百计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经常性教育培训制度,大力实施新型农民培育工程。紧密结合市场的多样化岗位需求,充分利用各类农民教育培训资源,加强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把贫困农民产业素质、产业技能和法律诚信意识等的培训全面系统地纳入政府扶持范围,使大多数贫困农户及其未升学的子女掌握一两门实用技术,提高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就业创业的能力。

充分依靠农业科技创新,加大对农业产品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扶持力度。积极将科技进步贯穿于农业产业化扶贫的始终,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科技含量,实现产业升级,不断开发新产品;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加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培育一批科技型扶贫龙头企业,生产、加工出一批科技含量高的特色名牌产品;建立健全技术服务推广与培训体系,采取科技专家下乡、科普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培训农户,着力培养贫困地区农村特色产业示范带头人、科技种植养殖能手,全面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和良种良法,为扶贫开发提供智力支持。

建立分级技术培训制度。根据产业扶贫的需求,分层次、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扶贫对象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贫困农民经营管理、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农业产业化扶贫政策等方面的知识技能,提高贫困农民在农业产业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的管理技能和诚信意识,提高贫困地区农户的自我发展能力与脱贫致富能力。

第六章 组织实施

6.1 落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

进一步完善“省负总责、市州主导、县抓落实”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省级主要承担政策制定、宏观调研、工作计划、目标制定、重大项目调研等重大责任;市、州承担主导责任,负责统筹、指挥和督导;县承担资金筹措和项目落实责任。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建立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按照“统一规划、各司其职、捆绑使用、用途不变、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农业、林业、交通、水利、教育、卫生以及文化广播等部门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实施水、电、路、宽带、环境改善等工程,推进农村地区的物流发展,从根本上改变贫困村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各部门各司其职,将扶贫任务纳入到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坚持抓好扶贫开发重大问题的研究、难点问题的协调,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推动精准扶贫取得更大成效。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原则,依照各地实际,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或者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听取扶贫工作情况汇报,梳理扶贫工作存在的不足,部署下阶段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协作,扎扎实实推进各项工作,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

6.2 健全精准产业扶贫工作机制

在实践中完善和落实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整合和调动各方面力量,多管齐下,统筹协调,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带动、群众参与”的方式调动各方积极性,立足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不断促进扶贫开发和金融精准扶贫工作落地到户,不断形成特色产业“产、供、销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在规范全省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基础上,将产业扶贫开发主攻方向、目标和当地扶贫政策结合起来,将产业扶贫措施与特定贫困致贫原因结合起来,集中力量予以针对性产业化扶持。针对农村产业扶贫的特殊情况,健全产业扶贫工作的干部驻村帮扶机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落实产业扶贫保障措施,建立相应的产业扶贫激励机制,有效激励相关人员积极参与产业扶贫开发各项工作,切实有效地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

支持县级政府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支持产业扶贫精准扶贫工作,将产业发展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脱贫衔接起来,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土地托管、订单帮扶等多种形式,建立贫困户与产业发展主体间利益联结机制,让贫困人口分享产业发展收益。鼓励贫困户以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多种生产要素投资产业发展项目,鼓励贫困户以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多种生产要素投资产业发展项目。

金融机构要结合当地产业基础及未来经济发展导向,重点加大对当地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供专业、系统和全面的金融服务。把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作为开发式扶贫的重要抓手,推动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增量扩面,着力提升扶贫小额信贷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调动多方资本与银行信贷资金协同扶贫。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重点是整合各类扶贫资金,创新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在信用增进、风险分散、降低成本等方面的作用。健全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主体担保体系。探索建立扶贫开发专项基金,基金来源可以参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计提办法,按照当年实际土地出让收益的一定比例计提。

6.3 开展规划监测评估

各地要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林则林、宜游则游,科学规划。要始终坚持精确瞄准、精准扶贫原则,通过规划引领,把当地的自然资源和资金、技术、管理等发展要素集聚起来,按照“一村一品”、“一乡一业”进行产业布局。

围绕产业精准扶贫,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划体系,各县(市、区)编制好实施方案,搞好各级各类规划间的衔接,在建设任务上相互协调,在时序安排上相互衔接。

建立规划监测信息系统,开展规划年度监测。监测结果用作规划中期调整和终期评估、绩效考核的依据。加强扶贫信息系统建设,跟踪规划落实、项目建设和项目成效情况,全面监测区域发展、精准扶贫和减贫效果;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应用,为科学决策、工作监管和精准考核提供基础性数据,为精准扶贫管理提供依据。在规划实施期满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终期评估工作,确保规划落地,把规划作为资金整合后对贫困县产业扶贫工作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6.4 改进产业扶贫考核机制

通过建立健全精准扶贫绩效考评机制,确保精准扶贫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加大精准扶贫开发工作绩效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逐步由主要考核产业扶贫有关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产业扶贫开发综合成效转变,注重把产业扶贫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考核产业化扶贫成效的主要指标,引导干部把产业扶贫工作的重点放在扶贫开发战略重点和地区性主攻方向上来,不断增强其政策、措施的现实针对性和吻合度。

做好产业扶贫数据信息调度,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加强对各地产业扶贫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进一步细化扶贫方案,确保扶贫任务全面完成。坚持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形成定期督办、定期通报、定期考核机制。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合法权益。

省级采取因素法、目标任务法、绩效考核法等方式分配,切块下达资金,对项目资金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管指导不管具体实施,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县”,支持县级集中资金用于产业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创新资金使用方式,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向贫困地区开展产业扶贫,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伙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产业开发和经营,鼓励农户以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投向产业发展,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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