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20年(福建省)长汀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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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福建省)长汀县农机站、县财政局制定的《2018-2020年长汀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出台,其中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补贴机具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省级财政资金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所需的机具给予不超过15%的累加补贴,对我省主要农产品及特色优势农业产业生产所需的机具给予不超过10%的累加补贴。

2018-2020年长汀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8-2020年长汀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汀政办〔2018〕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农机站、县财政局制定的《2018-2020年长汀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2018-2020年长汀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县农机站    县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闽农综〔2018〕67号《2018-2020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保障粮食和我县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粮食安全和我县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装备技术支撑。树牢新发展理念,坚持绿色生态导向,注重科技创新,大力推广先进适用、节能环保与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加强管理创新,全面实施补贴产品准入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作用,优化制度设计,提升信息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获得感,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向高质量发展。

二、补贴范围与补贴对象

(一)补贴范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中央补贴范围”)和省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省级补贴范围”),其中:中央补贴范围为14大类35个小类76个品目(详见附件1),重点支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所需机具;省级补贴范围为5大类8小类10个品目(详见附件2),重点支持福建特色优势农业生产所需机具。补贴范围内全部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补贴范围有进有出,总体稳定,调整工作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按年度进行确定。

(二)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机具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并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定型证明文件;(2)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3)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4)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二)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补贴机具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鉴于补贴机具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补贴资金(不含累加补贴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省级财政资金对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所需的机具给予不超过15%的累加补贴,对我省主要农产品及特色优势农业产业生产所需的机具给予不超过10%的累加补贴。当年度省级财政资金使用完结,不再累加补贴。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组成。县农机站要会同县财政局科学测算资金需求,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绩效管理、违规处理、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测算本级补贴资金使用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新产品试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支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县农机站要会同县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督促加快资金使用进度。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一年继续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单台或单次购置机具享受的补贴资金较大的,鼓励以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人身份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银行卡(折)等资料,自主向县农机站提出补贴申请。本县非农业乡镇(汀州镇)及非本县域的购机者应提供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生产经营所在地村委会证明(见附件4)。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补贴申请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不足、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未及时兑现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给予补贴。

(三)受理审核。县农机站对购机者提供符合规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材料予以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核。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可按照先申请先补贴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

(四)抽查核验。县农机站对补贴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的机具进行逐台入户核验,拍照存档。对补贴金额5000元以下机具,通过电话和入户的方式定期不定期按10%左右的量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五)信息公示。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受理补贴申请后,及时通过县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和中国·长汀政府信息网公示购机者购买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兑付资金。县农机站每月前7个工作日内向县财政局集中提交经审核的上个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函,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提交资金结算函。县财政局负责对结算资料进行形式审核,按照国库直接支付相关制度进行资金拨付管理,并在收到补贴资金结算函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七)建档。县农机管理站负责对已拨付的补贴机具建档。

六、补贴参与方主体责任义务

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购机者要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经销、谁负责,谁购机、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共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规定,积极配合和协助县农机站、县财政局等部门开展补贴产品抽查核验等工作。

农机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质量、配置参数、铭牌内容、经销商授权、售后服务、产品归档申报材料及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产品存在补贴比例过高等异常情况,应主动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并对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农机生产企业应及时向省农机监理所提供技术参数。

农机经销企业应对销售补贴产品的行为、机具发票、售后服务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产品存在补贴比例过高等异常情况,应主动向县农机站报告。农机经销企业每月底前应向县农机站备案已销售补贴产品的情况。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自主购机行为、购买机具和未享受财政其它项目补贴的真实性负责。

存在股权等关联关系的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经销企业、购机者之间发生交易的,应及时向县农机站报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机、财政等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县财政局应加强对补贴资金的核查和拨付,每年按不少于本县实际使用补贴资金总量的1.5%安排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保证农机补贴工作实施有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农机部门应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公示、核查、监督、投诉处理督办等工作,县直各职能部门共同协调做好对市场参与方的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农机具抽查核验、宣传、及购机补贴信息公示等工作。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投诉渠道,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廉洁规范实施。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并及时向上级农机部门报告。

(二)广泛宣传,高效推广。县农机站要积极宣传农机补贴政策,采取制作宣传卡(单)、进村入户、政府网站、报纸电视主流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熟悉与共享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县农机站应建立与规范农机补贴受理点、经销点等场所宣传补贴政策的工作机制。加大对产品质量好、售后服务满意度高的新型、实用农机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力度。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站要定期公示公布补贴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投诉。在中国·长汀政府信息网设置“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并在专栏上全面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申请操作程序、补贴产品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对象信息、违规惩处等重点信息,确保信息公开、投诉咨询等各项工作及时到位。要在农机购机补贴受理点设置信息公示栏,定期公示公布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县农机站每季度以信函等形式,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格式见附件3)寄送相关行政村。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与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在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县农机站要加强补贴机具的监测与管理,发现补贴比例过高等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按《办法》及我省相关文件规定查处,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告上级农机管理部门。

每年底,县农机站、县财政局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包括县财政局安排的购机补贴工作经费)报市农机总站、市财政局。

附件:1.福建省2018-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福建省2018-2020年省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4.生产经营所在地村委会证明

附件1

福建省2018-2020年

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4大类35个小类76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2 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起垄机

1.2.2灭茬机

1.2.3筑埂机

1.2.4铺膜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穴播机

2.1.2小粒种子播种机

2.1.3根茎作物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 营养钵压制机

2.2.2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摆

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含甘蔗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蔬菜收获机械

4.2.1果类蔬菜收获机

4.3农产品(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花生收获机

4.6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6.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果蔬加工机械

6.2.1水果分级机

6.2.2水果清洗机

6.2.3水果打蜡机

6.2.4农产品清洗机

6.3茶叶加工机械

6.3.1茶叶杀青机

6.3.2茶叶揉捻机

6.3.3茶叶炒(烘)干机

6.3.4茶叶筛选机

6.4剥壳(去皮)机械

6.4.1花生脱壳机

6.4.2干坚果脱壳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电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

7.2.3 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8.畜牧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饲料(草)粉碎机

8.1.2饲料混合机

8.1.3颗粒饲料压制机

8.1.4饲料制备(搅拌)机

8.2饲养机械

8.2.1孵化

8.2.2喂料机

8.2.3清粪机

8.2.4粪污固液分离机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冷藏)罐

9.水产机械

9.1水产养殖机械

9.1.1增氧机

9.1.2网箱养殖设备

10.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0.1废弃物处理设备

10.1.1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0.1.2病死畜禽处理设备

11.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1.1平地机械

11.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2.设施农业设备

12.1温室大棚设备

12.1.1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2.1.2水帘降温设备

13.动力机械

13.1拖拉机

13.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3.1.2手扶拖拉机

13.1.3履带式拖拉机

14.其他机械

14.1养蜂设备

14.1.1农产品平台

14.2其他机械

14.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4.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4.2.3沼气发电机组

附件2

福建省2018-2020年

省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5大类8小类10个品目)

1.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1.1榨油机械

1.1.1液压榨油机

1.2果蔬加工机械

1.2.1农产品热缩膜机

2.水产机械

2.1农产品机械

2.1.1插拔桩机

2.2水产捕捞机械

2.2.1紫菜收割机(不带工作平台)

3.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3.1挖掘机械

3.1.1挖坑机

4.设施农业设备

4.1食用菌生产设备

4.1.1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4.1.2食用菌料混合机

4.1.3农产品料翻堆机

4.2设施农业库棚

4.2.1机库

5.其他机械

5.1农用航空器

5.1.1植保无人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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