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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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三农及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相关惠农扶持政策信息、补贴资金申请申报指南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日前,汶川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汶川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将全面清理“一卡通”办理、管理、使用情况,核实每户有几张卡,如何保管使用,是否存在他人代为保管等问题。

《汶川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汶川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汶府办函﹝2018﹞61号

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汶川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3日

汶川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调研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根据《省纪委监委省委农工委财政厅审计厅四川银监局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川纪综〔2018〕100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监督〔2018〕4号)和《阿坝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阿坝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阿州财〔2018〕150号)的要求,在全县组织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中出现的违规代管、扣留“一卡通”,拖延发放、滞留资金,贪污挪用、虚报冒领,资金分配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治理,全面摸清“一卡通”管理使用和补贴资金分配发放等情况,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充分发挥补贴资金作用。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2017年至2018年5月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建档立卡中职学生特别补助等共26项资金(详见附件1)“一卡通”管理情况、资金发放管理情况;中央、省、州未要求,但县明确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也纳入治理范围,重大事项可以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治理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清理“一卡通”办理、管理、使用情况,核实每户有几张卡,如何保管使用,是否存在他人代为保管等问题。

2.逐户核查群众应享受惠民惠农补助项目、具体补助标准和资金到人到户等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该享受未享受、违规享受补助等问题。

3.逐项检查补贴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分配,公示公告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分配安排、审核审批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

4.全面核实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未发放的资金是否按规定存放,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私存私分、克扣索要等违纪违法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各部门工作职责

1.县财政局牵头对全县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自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做好全面抽查和重点检查阶段迎检工作。

2.县环林局、县农牧水务局、县住建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就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要求提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资金文件、补助标准、发放方式和补助人员信息等情况,并抽派精干力量配合财政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3.各乡镇村(社区)负责逐户摸清“一卡通”保管使用及补贴资金到户情况自查和统计汇总,配合省、州、县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方案下发之日起至7月15日)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认真组织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同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及时清退、追缴资金,并按要求认真填报表格,挖掘典型案例,并于6月25日前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基本情况表(附件1)、××项目资金2017-2018年5月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县财政局各支出管理股室,7月15日前将自查工作报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专项治理问题统计表(附件3)及典型案例报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室。

(三)全面检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21日)

县财政局和相关部门在自查自纠基础上,配合州检查组开展全面检查工作,同时,要对县级自查、整改等情况进行核实,至少抽查20个行政村(社区),对每个村(社区)的“一卡通”及补贴资金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结束后,县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通过“一卡通”发放的惠民惠农资金补助范围、标准、申请及发放程序等政策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各乡镇村(社区)要将清理后的补助资金享受人员名单、资金项目、补助金额等,分村(社区)向其辖区内群众公示。

(四)重点抽查阶段(8月22日至9月15日)

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州自查及检查情况选取部分县(市)进行抽查,重点关注自查走过场、未反映问题、整改处理不力的地方。主要对各地“一卡通”及补贴资金有关情况进行再次梳理,对自查及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核查,促进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省州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将该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主动担当,迅速行动,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让“一卡通”真正成为群众的“明白卡”“幸福卡”。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安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治理到位,问题全面反映。县财政局要牵头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工作进行部署、指导,落实具体任务及要求,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三)依法严肃处理。县财政局要对查出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损害群众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对严重违法乱纪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及时移送纪委监委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及时通报各类违规违纪问题。

(四)注重协调配合。县财政局要加强与县纪委监察委、县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按照职能职责,协同开展工作,构建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反馈的良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动专项治理扎实有序开展。同时,县财政局内部相关业务股室要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加强与监督检查机构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五)建立长效机制。县财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专项治理反映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关键节点,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固化有效措施,坚决推动制度执行,防止利用“一卡通”侵占惠民惠农资金等问题再次发生。建立检查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加强对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情况的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兑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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