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新增十二个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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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部确定全国3个省的50个地市、150个县(市、区)为2018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湖北省12地入选,分别为荆门市、咸宁市、潜江市、武汉市汉南区、十堰市郧阳区、荆州市荆州区、当阳市、宜城市、孝感市孝南区、黄冈市黄州区、咸丰县、随州市曾都区。

湖北省新增十二个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试点将聚焦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两大重点任务,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省经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抓手,对完善农村治理、保障农民权益、探索形成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湖北省京山县、武汉市蔡甸区、大冶市、枝江市、南漳县、武穴市等6地作为前两批全国试点单位对此项改革做出了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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