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创业出新政策: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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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三农及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相关惠农扶持政策信息、补贴资金申请申报指南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好消息,农村创业出新政策!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农业部办公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农村创业出新政策!《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产品创新的通知》了解一下!

一、充分认识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重要意义

农村创业创新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力量,也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载体。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农村能人和农村青年等返乡下乡本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为现代农业注入新要素、为农村产业兴旺增强新动能、为农民就业增收开辟新渠道、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新力量,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创业创新,既是农业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发挥政策性银行支农作用的重要方面,有利于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支农作用,进一步加速现代科技、生产方式和经营理念等融入农业,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推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进一步激活各类城乡生产资源要素,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二、进一步明确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目标任务

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创业创新,要按照农业部和农发行相关决策部署,完善返乡下乡创业信用评价机制,强化农村创业创新金融服务,探索扩大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开发符合返乡下乡本乡人员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农村创业创新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充分发挥现有信贷产品的支持合力,打造支持农村创业创新服务品牌,促进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和返乡下乡本乡人员培训基地建设,推动新产业与新业态开拓,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和返乡下乡企业创业创新,从而更好满足农村创业创新需求,构建完整生态的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经济、生态、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功能,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形成利益联结稳定、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新格局,有效提高农业竞争力,明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持续提升农民收入。

三、准确把握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重点范围

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创业创新,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积极打造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品牌,聚焦重点领域支持农村创业创新。

(一)积极支持创业创新园区等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与农村经济融合发展,推动农村创业创新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发展,着力支持建设一批集标准化原材料基地、规模化种养设施、集约化加工园区和体系化服务网络于一体的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民创业园,支持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创客服务平台等,为农村创业创新奠定基础。

(二)积极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培训基地建设。推动构建返乡创业服务体系,提高返乡下乡人员素质,支持返乡创业培训实习基地、中高等院校及农业企业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支持培训创业扶贫一体化基地建设,以及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有带动作用的培训工程、创业培训平台建设、“互联网+”创业培训体系建设等,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等,为农村创业创新储备人才。

(三)积极支持返乡下乡本乡人员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本乡人员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创办经济实体和企业,按照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开展创业创新,建立合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农村融合型产业的辐射带动力,支持以农牧(农林、农渔)结合、循环可持续为导向,发展优质高效绿色农业的工程及项目,支持产业链条健全、功能拓展充分、业态新颖的新产业和新业态,鼓励和扶持创业基础好、能力强的返乡下乡本乡人员大力开发乡土乡韵乡情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新兴产业,提升农业价值链,拓宽农村创业创新领域。

四、加快健全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推进机制

(一)加强协同推进。坚持自主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部行之间建立共同推进农村创业创新的战略合作关系,协同开展政策研究、信息交流、重大项目协调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创新部要建立高效的协调推进机制,联合开展项目评估调查,共同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农村创业创新项目的实施。在推进过程中,双方可以委托农业领域内具有丰富从业经验及咨询能力的单位作为第三方机构协助组织实施,并要充分发挥其在平台搭建、信息交流、经验总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严格推荐评审。各级农业部门要统筹考虑项目的推荐价值和意义,积极支持农发行开展农村创业创新相关工作,做好项目筛选协调和推选。推荐的创业创新项目应符合以下标准:一是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真实的融资需求;二是所选项目示范性强,具有市场前景、发展潜力和推广能力,能切实推动农村创业创新,有效带动区域内农民就业增收;三是创业创新园区、示范基地、服务平台等创新体系建设应科学合理编制规划,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农业发展总体要求,能为双创人员或企业提供、创造有利条件;四是项目受地方政府重视,可享受一定的配套扶持政策资金支持。

符合基本条件的农村创业创新项目主体均可向当地县级农业管理部门申报,并由县级农业管理部门向上逐级推荐,由省级农业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后征求农发行意见,形成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目录,该目录将以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名义发送农发行,并在中国农村产业融合信息网和中国农发行官网上对外公布,定期更新。

(三)强化创新服务。农发行总行将确定后的创业创新项目目录分发至各分行,通过多元化信贷产品、融资模式和差别化信贷政策优先给予支持,按照择优扶持、风险可控的原则,开辟绿色办贷渠道,优先保障信贷规模,同时鼓励引导其他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各级农业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优势,采取市场调研、专家研讨、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培育农村创业创新主体,健全创新体系,加强项目指导,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农发行各分行和各级农业部门要针对各类创业创新主体的融资需求,加大工作力度,统筹利用国家关于支持创业创新的财政贴息、创业基金、税收优惠等政策,使财政资金与政策性金融资金形成合力,积极促进农村创业创新项目落地。如,通过“政府引导、财政扶持、联合增信、批量授信”的模式,与当地政府和担保、保险等各类机构合作,特别是与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进行合作,探索利用“政银担”“政银保”等融资担保方式,为科技创新企业及其他创业创新主体提供融资服务;根据创业创新主体中科技创新型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有效担保的问题,积极探索专利权质押等知识产权融资模式,运用保证、抵押、质押等组合担保方式支持创业创新。

(四)及时沟通总结。农发行各级分行要以项目目录为引导,与当地政府和园区、企业及平台管理部门以及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主体等积极对接,主动参与项目顶层设计立项等工作。充分利用和发挥政府扶持政策优势,促进农村创业创新综合服务平台、信用评价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建设。各地要定期举办“农村创业创新项目银企对接活动”,组织召开多种形式的农村创业创新经验交流研讨会、项目推介会等,加强社会资本、工商资本与农发行互动交流、沟通合作。双方要经常通报工作和项目贷款进展情况,每半年至少通报一次,同时做好已贷款项目跟踪了解,及时总结贷款模式、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树立农业政策性银行服务“三农”、服务创业创新的良好形象。

近期,各省级农业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并遴选出5—10个典型项目,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推荐表》于2018年3月30日前以书面材料和电子版形式报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各部门提交书面材料中的推荐表需要盖章确认。以后,各省级农业部门需要新增申报项目的,于每季度第3个月30日前将有关项目推荐表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在电子邮件发送主题中注明“**省2018年第*季度农产品创新项目推荐表”,同时将盖章的书面推荐表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后续一周内寄送到农业部农产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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