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民宿项目规划建设:先有特色卖点吸引人气,再谈规模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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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乡村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在评价原则、基本要求、管理规范、分级标准等方面作了相应的规范。在建筑物安全,生活用水,污水综合排放,食品生产,食(饮)具消毒,油烟排放,公共厕所等方面,都有其安全和安全要求;乡村民宿业主传递生活美学、热爱生活、传统待客之道等需求,固然有其必要性,但管理过多,其实也无能为力。甚至在《旅游乡村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中,也有“因地制宜的设计经营”这一概念。

乡村民宿项目规划建设:先有特色卖点吸引人气,再谈规模扩大

一、经营者最好是业主,适宜小规模

国家旅游局发布《旅游乡村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给乡村民宿的定义是:利用当地闲置资源,乡村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这个行业性标准,从乡村民宿的定义、评价原则、基本要求、管理规范和等级划分条件等方面,对乡村民宿的经营进行了规范,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客栈、庄园、宅院、驿站、山庄等。

与之相关的是民宿的客房数量。《旅游乡村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规定,乡村民宿单幢建筑客房数量应不超过14间(套)。这个上限是必要的,因为规模的无限放大意味着乡村民宿亲情化、家庭化和体验性的淡化。另外,关于乡村民宿房间数量的规定,与台湾乡村民宿业相关管理条例存在相通之处。作为领先内地发展近20余年的台湾乡村民宿业,台湾的做法对内地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乡村民宿规模化发展,是市场的作用,是经营者的逐利性使然,但却未必是住宿者所乐意接受的,也绝非乡村民宿的原动力和真正导向。在市场的作用下,这种趋向会随着乡村民宿发展实践在主人与客人、经营者与借宿者之间,不断地磨合与适应。

二、乡村民宿未必大,但一定要精

乡村民宿以小、特、民、俗、情而著称。不宜太大,太大会失去亲情、个人化,变得标准化、大众化。乡村旅馆是一种家,而不是一种普通的旅馆。因为不是酒店,所以不能提供标准化的服务。现在一些农村的小旅馆,已经变成了酒店,生意冷清,顾客寥寥无几,虽然是家庭旅馆,但价格却是五星级,质量不高,怎么可能会有“回头客”?我们有时候走在街上,会看见一些叫做“好再来”的店铺,这是一个基本的观念,好了,就回来了。

乡村民宿项目规划建设:先有特色卖点吸引人气,再谈规模扩大

三、硬件可以标准化,软件却要个性化

小规模化、家庭化和亲情化的经营模式,必然表现在个性化、人性化和小情调的呵护,而非标准化、大众化、程序化的服务。说到个性化服务,就非常有必要谈一下乡村民宿的标准化。

《旅游乡村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对乡村民宿的评价原则、基本要求、管理规范和等级划分条件都做了相关规定。对于建筑物安全、生活用水、污水综合排放、食品生产、食(饮)具消毒、油烟排放、公共厕所等一系列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是必要的;对于乡村民宿主人传递生活美学、热爱生活、传统待客之道等要求,显然也是必要的,但却管得宽了,事实上,也是管不了的。即使在《旅游乡村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这一规定中,也有明确的表述,即“设计运营因地制宜”。这说明,对这些软性的要求,文件制定者也是明白的。

国内著名旅游专家王兴斌表示:“国家应该把握大方向,不能管得太细,而要把决定权交给地方,让各个地方因地制宜。”此前,浙江已经率先公布乡村民宿的相关指导意见,其中也提及“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放宽乡村民宿规模界定标准”。

四、金宿级是必须的,银宿级未必是乡村民宿

但从乡村民宿的基本要求和金宿级的条件看,凡是乡村民宿应包括但不限于这些要求或条件,都要注重特色产品和服务、体现地方特色和文化,否则,便不成其为乡村民宿。缺少了个性化和亲情化服务,要么是家庭旅馆,要么是一般性宾馆,反正不是乡村民宿。

《旅游乡村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的落实重点应该是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因市而异。对于地方如此,对于个体乡村民宿经营者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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