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几年农业PPP模式为何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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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三农及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相关惠农扶持政策信息、补贴资金申请申报指南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PPP起源于英国的“公共私营合作”的融资机制,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随着发改委农业部发布《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意味着国家首个农业领域PPP指导文件正式出台。此外,《中央1号文件》、《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的发布,让更多的投资目光转向农业领域。可以预见,未来3-5年,农业领域将会是投资领域的重点!而农业PPP模式也将大有可为!

2018年起农业PPP模式为何大有可为?

发改委/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一、明确农业PPP的重点推广领域

1、支持。高标准农田种子工程、现代渔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体系、动植物保护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

2、引导。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模化大型沼气、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项目。

3、鼓励。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物联网与信息化、农产品批发市场旅游休闲农业发展

二、主要参与对象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其他投资、经营主体。

三、六大政策支持

1、加强政府农业投资引导。转变政府农业投入方式,积极探索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农业PPP项目,强化政府投资的撬动和引导作用。

2、二是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已建成的重大农业基础设施开展确权试点,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社会资本投资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

3、创新金融服务与支持方式。着力提高农业PPP项目投融资效率,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债权、股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方式,支持农业PPP项目。

4、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采取资本金注入、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实现社会资本的合理投资回报。

5、完善风险防控和分担机制。建立分工明确的风险防控机制,政府负责防范和化解政策风险,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承担工程建设成本、质量、进度等风险,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承担。

6、保障项目用地需要。加强耕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各地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项目建设需要。

国务院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

一、利益共享机制。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休闲农业发展,引导建立农民参与和利益共享机制,鼓励农民以承包土地入股等形式与企业进行合作。

二、投融资机制。探索休闲农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休闲农业企业上市。探索新型融资模式,鼓励利用PPP模式、众筹模式、互联网+模式、发行私募债券等方式,加大对休闲农业的金融支持。

三、信息化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休闲农业宣传推介平台建设,加快构建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等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提升行业的信息化水平。

2018年起农业PPP模式为何大有可为?

农业PPP未来为何大有可为?

一、农业产业投资改造的特点适合PPP项目。规模化农业初期投资大,但使用期长,我国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一直不足,政府财政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力度也有弱化的趋势。由于投入不足,农业基础设施普遍落后、老化陈旧,很难对农业生产提供持续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农业生产能力很难有大的提高。尤其是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太多,因此会造成初期投资大的特征,可农业基础设施却具有使用周期长的特点,一旦建成,便可长期使用,且规划得宜,便不存在浪费现象。

二、农业市场容量巨大。农产品消费具有不可替代性,且潜在需求巨大,如对绿色健康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长,这一特点可以为投资提供稳定的收益保障,与PPP要求长期收益稳定的特点不谋而合。

三、投资收益率。农业企业收益率很难与新兴行业相比,如TMT、新材料等行业企业。后者可以小资金投入获取大收益,而农业企业的增长却是以规模整合或自然增长为特点的,投资于农业产业很难有暴利的机会。但目前农业行业的收益率超出社会平均收益率,且在农业规模化生产的情况下收益稳定有保障,稳定增长可期,这恰恰是社会资本所需要的。

四、目前对农业投资的现状适合PPP项目。目前对农业投资呈现出前后两端比重大的情况,即前端投资种子种苗、后端投农产品深加工及品牌化的企业多,而投资于土地规模整合、规模化生产、基础设施改造的资本不多。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原因在于之前土地使用权不明晰,社会资本不敢大规模进入。目前这一障碍已经逐渐得到清理,政府方面也希望社会资本进入、也有诚意与社会资本合作,打通农业产业化的产业链。另外土地收益的属性也适合社会资本进入,土地永远是稀缺的,而土地进行整合、可以规模化生产后的收益是稳定的,适合社会资本的进入。

PPP在农业中的模式应用

一、初级模式

参与方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形如BT、BOT、BOOT、BOO等形式,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或从事休闲旅游项目开发,或进行耕田土壤修复以公私合营等形式达到双赢目的。

二、中级模式

在农田土地确权、土地长期自由流转的基础上,农户以土地入股,社会资本进行一揽子的土地修复、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进行补贴,实现规模化经营。

三、高级模式

高级模式类似联合体模式,参与者众多,农户以土地入股或提供劳动力,社会资本以资本入股,政府提供补贴,另外的参与者还有农产品经销商、银行、基金证券等。农产品经销商预先提供定单、银行提供贷款,并将未来土地的收益进行资产证券化,实现社会资本的退出,即社会资本、农产品经销商、基金证券联合参与。模式成功的核心在于土地确权与土地集中经营。

2018年起农业PPP模式为何大有可为?

农业PPP还需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一、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资不足

从投资现状看,县级及以上政府通过财政的转移支付投资一部分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但绝大部分投资是由乡镇及以下政府独立承担。据2014年国家审计署报告统计,全国有346.5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负债水平远远超过乡镇政府承受能力,单单依靠财政投资的做法已不现实。

二、多元化融资渠道不畅

一方面,农村和农业项目投资一般具有投入大、生产周期长、抗风险能力弱、回报率低的特点,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不高,另一方面,农业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融资能力极为有限。由于手中缺乏土地产权、技术专利等抵质押品,在申请小额贷款时尚且需要担保等条件,更缺乏直接融资的渠道。

三、经营管理效率低下

具备准公共产品性质或盈利性较差的农业项目,由于项目的受益指向比较广泛,因而容易造成经营管理责任缺失、重建设轻管理的状况,如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等等;而盈利性较强的农业项目也可能因为项目管理或资金管理不到位而导致项目运营效率的降低。

到2020年,农业产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社会资本将加快“进军”农业,虽然有的规模不大,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PPP模式,但是已经有了运营雏形,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选择以市场为导向、专业化分工、标准化生产、社会化协作的经营策略投入农业,将基地开发、产品加工、市场拓展有机融合。随着政策改革的深入,农业PPP项目将被进一步开发,未来3-5年,农业领域将会一直是“香饽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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