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加快培育三农创客: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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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隶属:08.农业专项补贴扶持资金(第29/108篇)

——文章来源:三农及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相关惠农扶持政策信息、补贴资金申请申报指南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为推动乡村人才振兴,促进乡村振兴农业高质量发展,浙江省农业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农创客培育发展的意见。其中符合条件的给予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浙江省加快农创客培育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附相关意见)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农创客培育发展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浙委发〔2018〕16号),推动乡村人才振兴,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快农创客培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创客培育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创客是指年龄在45周岁以下,拥有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在农业领域创业创新,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或拥有股权的人员。

近年来,我省通过出台政策、搭建平台、营造氛围等多种途径,培育了一批有知识、有活力、有创业创新精神的农创客,在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农创客发展总体还处于起步阶段,队伍规模还不大,缺技术、缺经验、缺支持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与乡村人才振兴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各地要站在促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高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农创客培育发展,为更好解决现代农业发展短板,激发农业创业创新活力,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准确把握农创客培育发展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一懂两爱”教育,增强农创客“三农”情怀;坚持立足当地实际、产业特点、个体因素,遵循市场规律,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抓好农创客培育发展;坚持综合运用政策引领、信息发布、技术服务、专项培训等多种措施,提高农创客能力素质,帮助农创客创业成功。力争到2022年,建立起一支3000人左右、涵盖农业主要产业、创新引领作用突出的农创客队伍,构建起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农创客政策支持体系,引导农创客运用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以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化手段,发展新业态、构建新模式、拓展新领域,充分发挥农创客在提高农业效益和竞争力、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生力军作用。

三、引导大学毕业生投身农业创业创新

(一)加大面向大学生信息发布和高校定向培养力度。积极发布宣传农业资源要素、政策优势,吸引大学毕业生投身农业农产品创新。宣传王一成等先进事迹,增强大学毕业生从事农业、奉献农业的情怀。充分利用大学生农业定向培养机制,鼓励支持其成为服务当地农业发展的农创客;定向培养生调查摸底时注重农创客意向,突出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的下一代,努力使“农二代”成为农创客。

(二)加强农创客创业创新引导。鼓励各地举办农业创新创业大赛,提升农业创业创新能力水平。支持开展优秀农创客评选及农创客示范基地培育,推介一批农创客典型人物和先进案例,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各类大学生投身农业创新创业。鼓励农创客按照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要求,申报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工程)师。支持农创客参加“双新双创”博览会、省农博会等,促进农创客产品销售,展示农创客形象。

四、加强农创客培训和服务

(三)组织开展农创客大培训。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资源条件,免费开展农创客大培训,培训结果计入农业继续教育考核。充分利用高校资源,支持举办农创客研究生班,培养高层次农创客人才。依托王一成畜牧产业服务团队,组织实施畜牧兽医系统“千人计划”,在农创客中培育一批骨干人才。

(四)优化农创客对接服务。加强融资渠道对接,鼓励设立农创客发展产业基金,通过阶段参股、风险补偿、跟进投资等方式投资农创客企业;积极对接创投机构、众筹平台,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创客企业。加强专家导师对接,组织“三农六方”科研教学机构、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等为农创客提供生产经营及技术服务;支持农创客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创办企业研究院、区域创新平台、科研中心、院士(博士)工作站等。加强信息资源对接,促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农民信箱、农技110、土地流转等资源与农创客互联互通;依托农业信息监测分析预警体系,为农创客提供市场信息服务。

(五)建设农创客集聚平台。采取政府资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等方式,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打造农创客产业园、创新园、众创空间等各类集聚发展平台,引导各类资源向平台集聚,促成农创客在平台成长提升;鼓励农创客申报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倾斜。鼓励农创客联合农技专家、涉农高校、科研机构、创投机构等主体自愿结成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加强合作联系,共享创业资源。

五、进一步加大农创客支持力度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农创客承担综合性、融合性项目,采用直接补助、项目扶持、贷款贴息、担保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动财政支农项目服务重点落实到符合条件的农创客。落实《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46号)中明确的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在校和毕业大学生初次到农业领域创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给予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七)推动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向市县延伸时覆盖农创客,通过保费补贴、风险代偿等形式提供担保支持,化解农创客因无资产抵押而造成的贷款难问题。推动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不断满足农创客对农业保险的多样化需求。

(八)加大资源要素支持力度。根据相关用地政策,鼓励农创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休闲农业;指导农创客通过公开流转交易市场流入土地,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书面协议,有效减少化解流转风险。鼓励农创客企业申请浙江名牌农产品,培育发展自主品牌,支持农创客参与产销对接活动,对列入计划参加国(境)外农产品展销活动的给予补助。

(九)支持农创客开展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进一步打通科研和产业之间的通道,加速农创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农创客加大研发投入力度,鼓励其通过股权期权等措施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得到合理回报;支持单独申报农业科技奖,优先申报科技示范户。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农创客成为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的示范户,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提升其示范带动能力。

(十)支持农创客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农创客按照农业部等3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要求,发展农机作业、集中育秧、统防统治、加工储存、沼液转运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对从事农机作业的农创客,按照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和高耗能农机报废补偿等政策。支持农创客开展职业农民培养,优先把符合条件的农创客基地列入各级农业实训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等。

六、强化落实保障

(十一)加强组织引导。农创客作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将其作为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充分发挥好主管职责,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人员力量,并加强与人力社保、科技、团委等部门的联合联动,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积极落实各项政策,切实做好农创客培育发展工作。

(十二)加强制度建设。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农业部门领导与农创客结对制度,定期走访,针对农创客发展中的技术、融资、保险、土地等问题,及时了解,并出台针对性措施,努力帮助解决,助力其发展壮大。要加强调查摸底,对农创客数量、业态、规模等进行统计,掌握动态数据。

(十三) 加强宣传推介。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加大农创客典型宣传报道力度,切实把对农创客的优惠政策、公共服务资源和农创客发展的现状成效等信息传递给社会各界,争取广泛支持,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并激励农创客在乡村振兴、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等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

浙江省农业厅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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