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没有农户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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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网站近日发布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609号建议的答复》,就全国人大代表李小莉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的建议”作出答复。

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合同

农业农村部将抓紧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流转合同文本

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合同,《答复》说,“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除“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外,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再次明确“加强流转合同管理,引导流转双方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截至2018年底,绝大多数省份制定了统一合同文本,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合同签订率达到70%以上。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流转合同文本,供各地使用

农业农村部:没有农户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

关于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要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租赁农地准入制度

关于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答复》说,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

为进一步规范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今年6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对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问题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租赁农地准入制度,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全程监管,审慎稳妥,不盲目推进。

农业农村部:没有农户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

关于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管制

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的,承包方可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关于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管制,《答复》说,我国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要求: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采取措施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可以通过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在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不符合产业规划的经营行为不再享受农业生产扶持政策。

2018年12月修正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对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的,承包方可以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管制。特别是2018年以来,会同自然资源部,结合“大棚房”整治,及时查处一批耕地流转“非农化”案件,严肃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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