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报生态农业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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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隶属:可行性报告(农业与工商项目)(第48/186篇)

如何申报生态农业综合治理项目?本批申报项目的筛选,除应符合国家农发办确定的农业自然资源丰富、生态条件较好,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积极性高,开发综合效益比较显著,不在禁止开发区域等基本条件和要求外,还需考虑坚持突出重点、坚持集中连片等原则。

农业综合治理项目50

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土地复垦等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草场改良、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生态林建设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一、申报的有关政策

(一)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1.项目类别。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分类,我省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包括小流域治理项目和土地沙化治理项目两类。

2.项目立项条件。

项目区外部骨干条件相对较好,需具备一定的外部水源条件,交通便利,农业资源相对丰富,改造潜力较大;区内有一定农业基础设施条件,通过项目建设土地沙化能够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恢复。

3.项目规模和标准。

生态综合治理单个项目区规模原则上为0.5万亩,每个项目涉及乡镇不超过2个,且相对集中连片。丘陵地区如受自然条件限制,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同一小流域范围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2-3片作为一个项目区,但应避免地块过于分散。201X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亩均财政补助标准为1300元,建设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国农办[2004]48号)。

4.建设内容

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内容除考虑治理区域内灌排、田间道路等设施建设外,还应突出水土流失治理、沟道整治、梯田埂建设,以及营造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等。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区,发展既能增加植被、防风固沙且经济效益较好的林、果、茶等,经济林果等作物品种补助、技术投入,可在科技推广措施中安排,科技推广资金不得超过财政投资的4%。田间道路工程财政投资额不超过项目财政资金的30%,硬质路财政投资补助不超过28万元/公里,土壤改良(含土方)财政投资总额不超过项目财政资金5%。不得扶持水产畜禽养殖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试点项目

1.申报主体。

本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试点项目以农民合作社(含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兼顾农业龙头企业。相关申报主体设立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际运行1年以上(其中龙头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和实际运行2年以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必要的项目建设、筹资投劳和经营管理能力。申报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具有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

2.项目立项条件。

一是项目区应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并在统一规划的灌区或小流域范围内,能够达到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的基本条件。二是项目区耕地种植粮食作物为主,原则上粮食种植面积不低50%,项目区耕地相对集中连片,不得包括水产、畜禽养殖。三是治理面积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1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500亩。项目区耕地为申报主体自有或流转,土地流转手续必须合规,且期限不得低于5年。

3.建设内容和相关标准。

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有关规定,在坚持以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同时,可适当增加生产经营必需的配套措施,其财政资金投入比例应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投入总额的30%以内。项目亩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为1300元,合作社、家庭农场自筹比例参照土地治理项目政策不低于财政资金10%执行,龙头企业自筹资金按照不低于财政投资额执行。

4.申报范围和规模。

本批项目优先在原先申报的2015年滚动项目库中选择,现有项目库没有符合条件的也可适当扩大范围,原则每个市可申报2个。

二、项目申报

(一)项目选项。本次项目由县级根据项目立项条件和要求,自愿组织申报。县级选择项目,建立项目库,市级对各县(市、区)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并将市级考察意见和市级推荐编制可研报告(新型经营主体编制实施方案)的名单报省备案确认。

(二)项目可行性报告可研实施方案)编制。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应聘请相应专业资质(水利等)单位编制,编制提纲按2016年有关要求执行。编制单位应对项目实施方案质量负总责,科学规划,多方案论证;参与编制工作的专家应现场考察,确保项目区工程布局合理、设计选型科学。项目投资造价应采用《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概(估)算编制办法》及配套软件编制。要加强对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工作的指导,材料上报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三)项目评审。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县级报市级评审。市级应严格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办法和土地治理项目评审要点,认真组织项目评审。评审不可行的项目不得立项。

(四)材料上报。所有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名录需于8月25日前市级盖章报省备案。市级评审结果、评审修改后的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含电子版1份)各两份需于9月5日前由市级汇总行文报省。电子版包括评审意见(1个项目1个评审意见)、可研报告及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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