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扶贫:同质化现象突出,用地与资质问题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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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乡村旅游产业蓬勃发展,特别是文化与旅游融合之后的乡村旅游产品开发和服务升级,成为乡村振兴的新动力。地方政府通过对土地、资金、政策等方面支撑和规划的指导,保障了乡村旅游发展的可持续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然而部分地区在创新乡村旅游扶贫模式时存在同质化发展、无序性开发等现象,民宿等业态仍存在大量失序发展的现象,亟待整治。业内建议统筹资源,发挥制度与政策的合力,规范行业发展,尽快解决用地、合法性资质等问题,并加快完善旅游扶贫产业链、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提升乡村旅游扶贫成效。

乡村旅游成为乡村振兴和脱贫有力抓手

我国各地重视乡村旅游开发力度和乡村旅游富民工程的推进,在旅游和扶贫、振兴中找到结合点,将乡村旅游作为各地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

在脱贫攻坚方面,各地政府和国有企业对乡村旅游扶贫模式提供了三方面支持:第一,教育支持。在广东、西藏、甘肃等地,由地方政府出资,对乡村旅游服务人员开展教育培训,提升其服务意识与综合素质。北京市密云区大城小苑精品民宿从建设到经营过程中,带动“空心村”大栅子村就业超过百人。在北京城建集团帮扶下,当地村民享受到北苑大酒店的带薪培训,村里种植的木耳、板栗等农产品市场也被盘活。

第二,资源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卫生医疗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方面加强了建设力度。比如,河南鹤壁市淇县在旅游扶贫重点村实施“八个配套”:一条乡村旅游景观绿道,一批旅游厕所,一批小微停车场,一批特色旅游购物、超市、就餐等消费场所,一批旅游标志牌,一套环卫设施,一批乡村旅游民宿,一本导游词,让贫困户在家门口挣上“风光钱”。

第三,宣传推广支持。北京、浙江等地开展网络、计算机下乡行动,大兴农村电子商务,推广“畅游京郊”等乡村旅游品牌,引领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及消费的新时尚和新潮流。

在乡村振兴方面,安徽、广东等地利用乡村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把农耕活动与休闲农业、传统农业文明与现代乡土文化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将自然优势、文化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带动了餐饮住宿、农产品加工、交通运输、建筑和文化等关联产业,增加了农民就地就近就业。

浙江台州、安徽芜湖等地区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景区带村”“合作社+农户”“企业+旅游”等切实可行、颇具成效的乡村旅游扶贫模式,从绿水青山中掘出了金山银山。北京目前已经形成了涵盖乡村酒店、国际驿站、采摘篱园、生态渔家、休闲农庄、山水人家、养生山居、民族风苑、葡萄酒庄、汽车营地的10种乡村旅游新业态。其中,以山水人家、国际驿站、汽车营地、养生山居为代表的新型休闲业态主要定位于提升游客的生活品质,业态发展遵循特色化、国际化的模式,并朝专业化经营方向发展。

同质化发展、无序性开发影响扶贫成效,用地与资质问题尚未解决

针对不少地区陆续形成的乡村旅游扶贫新模式,记者调研发现,部分地区乡村旅游开发方面存在同质性发展、无序性开发等现象。

比如,过于注重眼前利益,没有长期发展规划;在经营手段上缺乏创新,没有相应的营销推广策略与技巧;过于注重量的增长,不注重质的提高,跟风现象较多,缺乏地域特色;乡村旅游景点布置城市化、景区化,对游客的吸引力有限。

“现在很多地方的乡村振兴,采取的是‘完全的现代化’,不注重保护乡村的传统文化和本来风貌,是破坏式的建设。”广东省岭南乡村建设研究院副院长陈碧云说,部分地方政府为了提升扶贫效果而急功近利,在景观设计上突出城市化、商业化、人工化,导致乡村建筑毫无特色,与其固有的民俗、历史文化不相协调,与城市环境差别较小,游客在旅游的过程中无法体验到乡土的原生态与真实感。不但未能提升旅游的效益,反而增加了开发的成本,与扶贫目的背道而驰。

而乡村旅游用地问题与乡村民宿的合法经营问题成为旅游产业扶贫的一大阻碍。

记者采访时发现,多数乡村民宿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仅含餐饮服务,不具备提供住宿的合法经营资质。部分民宿长期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没有营业执照、消防许可、特种行业许可等经营必备证照,一些民宿房屋土地不符合规定,导致自救通道和环保设施建设不完善,在消防、环保、安全等方面存在很大隐患。

广东清远市文旅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地乡村旅游用地难问题突出。乡村旅游资源较好的地区,大多被列入生态功能区、农保区范围,在现有政策下,无法进行合法调规,同时,点状供地政策也一直无法突破,8县(市区)在发展乡村旅游项目中,均存在用地性制约。由于用地问题,一些正在建设的项目目前停滞不前,一些已经投入营运的项目无法进行品质提升。

“乡村民宿发展问题主要集中在合法住宿经营权方面。目前,大多数乡村民宿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仅含餐饮服务,不具备提供住宿的合法经营资质。”北京市文旅局产业处处长于军说,由于相关审批许可无法办理等原因,乡村民宿在卫生、消防、治安等安全方面存在监管困难等问题,影响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加强产业融合使乡村文旅成富民产业

虽然近年来我国乡村旅游得到迅猛发展,但乡村旅游扶贫方式仍较为单一,缺乏异质性及发展的持续性。业内建议在正确认知乡村旅游扶贫价值的基础上,其一,统筹资源,发挥制度与政策的合力,规范行业发展,解决用地、合法性资质等问题。

乡村旅游是一个关联度高、涉及面广的产业,需要多部门协作。湖北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屈小静提出,各地应该以扶贫办公室、文旅局为主体,推进旅游扶贫项目的开发与建设,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户之间形成联动协调,并在此基础上整合住建、交通运输、环保、工商等部门的资源,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农户参与的乡村旅游扶贫推进机制。

其二,推进文旅融合,加强乡村游与多种产业的融合,构建旅游扶贫产业链。

“文创与旅游融合方面,目前还存在着对文创理念理解不深,给旅游项目贴文化标签的机械式、表层式文化旅游,没有实现文创与旅游的深度有机融合。”清华大学文化创意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胡钰认为,乡村旅游开发应该立足乡村特色和地方实际,利用文化内容、创意设计、创意传播、创新体验等综合文创手段打造符合乡村属性的“旅游新场景”。

北京市文旅局局长宋宇表示,在扶贫过程中乡村旅游应该与多种产业进行融合,比如工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通过一二三产业之间的融合,带动地方特色农产品的深加工和广销售,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积极促进旅游产品及扶贫模式的创新,在实现“生存、生活、生态”融合的基础上,打造一大批乡村扶贫旅游示范村庄,促使乡村旅游扶贫可持续发展。

其三,乡村旅游升级过程应重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西北师范大学教授王三北说,乡村旅游发展的目的不仅是农业强、农村美,更重要的是农民富,通过乡村的“三变”,即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实现农民的富裕,让农民成为乡村旅游振兴的主体。建议推进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化,构建营销平台,打造“互联网+旅游+扶贫”三者结合的模式,成立乡村旅游营销合作组织,提升乡村旅游的扶贫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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