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3日起,文旅部废止《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废止《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24号令)。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业务是指:编制各级旅游发展规划,包括全国旅游发展规划、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地方各级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各类旅游专项规划,包括旅游景区规划、景观设计、活动策划、营销策划、资源开发方案等;提供与旅游规划设计相关的其他服务。 Continue reading 2021年12月23日起,文旅部废止《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