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通报一批三农扶贫领域腐败分子的典型案例

近日,广西通报一批三农扶贫领域腐败分子的典型案例。

广西桂林

1、雁山区柘木镇禄坊村委会原主任吴荣秀挪用生态公益林资金违规发放、领取补贴问题。2017年1月25日柘木镇禄坊村召开两委年终总结大会,时任村委会主任吴荣秀擅自决定挪用生态公益林资金2.93万元给与会人员每人发放误工补助500元;本人领取误工补助1000元。2019年4月,吴荣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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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永福县罗锦镇江月村委副主任黄连发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2014年7月至2016年3月,黄连发一户4人违规领取低保金9936元。2019年3月,黄连发受党内警告处分。

3、阳朔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管理中心原工作人员覃学文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6年7月至2018年6月,覃学文违反相关规定,隐瞒家庭成员拥有非营运性私家汽车的事实,获得公租房1套。2018年10月,覃学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公租房被收回。

4、临桂县(区)茶洞乡(镇)仁义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桥胜不正确履职的问题。临桂县(区)茶洞乡(镇)仁义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桥胜,在任仁义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未带头抓好党建工作,也没有带好村“两委”班子抓好精准扶贫的中心工作,其不正确履职的行为,给本地区和部门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5月30日,李桥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临桂区五通镇三友村支部委员、三友村委委员唐尚贵隐瞒事实,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2017年4月,唐尚贵故意隐瞒其存有14万元存款这一事实,以家庭困难为由通过三友村委危改村级评议获得危改指标。2017年8月,唐尚贵被选为五通三友村委委员后,未及时向住建部门报告说明其现阶段的工作收入情况,导致住建部门在2017年12月进行验收后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500元发放到其账户。2019年5月26日,唐尚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17500元。

6、兴安县界首镇界首村党总支部书记黄端生违规操办乔迁新居酒席问题。2017年3月9日,黄端生在自家新建住房摆设酒席操办乔迁新居喜庆事宜,共设宴10余桌,宴请包括近亲属及界首村“两委”的干部同事、界首镇其他部分村委的干部等人。收受礼金共计30400元,其中收受界首村“两委”的干部同事、界首镇其他部分村委干部等人的礼金2400元,审查期间已退还。2019年3月,黄端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兴安县财政局科员蒋聘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问题。2013年5月,蒋聘合违规挂靠工程公司,承建了资源县风貌改造项目,结算工程款804.18万元。2014年春节期间,蒋聘合送给国家工作人员易某现金2万元及价值约2000元香烟、酒。2019年6月,蒋聘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兴安县粮食储备库主任文庆林、副主任唐跃斌、欧阳春华违规购买烟酒和土特产,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兴安县粮食储备库主任文庆林同意粮库用公款违规购买价值28082元的烟酒及价值7425元的土特产用于公务接待和发展业务,唐跃斌、欧阳春华在违规购买的烟酒及土特产的发票凭证上签署“经手人”或者“证明人”,用于单位违规报账;文庆林同意违规发放2018年度烤火费共计21000元。2019年6月,文庆林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兴安县监察委监察建议免去其主任职务、唐跃斌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欧阳春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购买土特产、违规发放津补贴款项上交国库。

9、兴安县白石乡党委委员廖燕琼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2018年7月至9月,廖燕琼任兴安县白石乡党委委员期间,对白石乡组织(党建)工作材料负有直接起草或审核把关的责任,兴安县委巡察组在对白石乡党建材料进行巡察时,发现材料中出现10余处明显错误,系直接套用网上材料或其他单位的材料。2019年4月,廖燕琼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广西百色

1、那坡县德隆乡人民政府原民政办主任徐进书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不严不实问题。徐进书在2011年1月至2015年8月任那坡县德隆乡人民政府民政办主任期间,在审核发放低保金过程中,把关不严,对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村民黄某英、黄某方、岑某福三人发放低保金共计9020元。2019年3月13日,徐进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2、德保县燕峒乡陇沙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主任黄挺光挪用村集体经济资金问题。2018年8月陇沙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主任黄挺光,挪用其负责保管的2018年县财政局拨付村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资金5万元归个人使用。2019年6月,黄挺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3、右江区农作物良种繁殖场场长黄志胜违规“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3月期间,黄志胜作为右江区农作物良种繁殖场场长,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报销个人私家车燃油费共计26518元。此外,黄志胜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6月,黄志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4、德保县地震局原局长陆璐违规“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3月至2015年4月期间,陆璐作为时任德保县地震局局长,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用公款报销其私家车产生的维修费和保养费共计10655.5元。2019年6月,陆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玉林

1、北流市六靖镇旺坡村委会委员黄丽坤虚报骗取低保金问题。2011年,黄丽坤明知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不符合申请农村低保条件的情况下,以其丈夫顾某某的名义填写低保申请书,虚报家庭有关情况,向旺坡村委会申请其家庭4人的2012年度农村低保补助,共获得低保补助款3552元,并将该款项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2019年3月,黄丽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部退缴。

2、古城镇良村党支部书记李胜浩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李胜浩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调查、核实、审批工作中,未正确履行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核实的工作职责,致使良村李某等4户农户在水田上违法建房并违规领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各1.5万元,导致国家扶贫专项资金损失共6万元。2018年9月,李胜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古城镇古城村原党总支部书记罗秀荣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时任古城镇古城村党总支部书记罗秀荣,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调查、核实、审批工作中,未正确履行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核实的工作职责,致使古城村罗某春等6户农户在水田上违法建房并违规领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各1.5万元,导致国家扶贫专项资金损失共9万元。2018年9月,罗秀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山心镇对塘村原支书覃焕德、原村委主任闫志荣、原文书兼报账员覃英强、原村委农总闫树权违反扶贫领域工作纪律的问题。闫树权在具体负责2013年对塘村大村片道路硬化项目过程中,申请获得了2013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51150元,并从之前向村民实际收取的68200元自筹资金中划出9900元作为“一事一议”所需自筹资金,且未将超额收取的自筹资金退给群众。2013年6月,覃焕德、覃英强、闫志荣三人私分项目结余资金分别得4300元、3800元、1800元;覃焕德、闫树权二人分别用项目结余资金5100元、4000元向有关工作人员吃请送礼。2019年4月,覃焕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闫志荣、覃英强、闫树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河池

1、原保安乡平旺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黄建秋在危改工作中不认真履职问题。在2010年危改工作中,黄建秋作为时任平旺村委会主任,没有经过评议,也没有组织人员对危房改造项目进行自检,致使巫某宏没有建房也获得危改补助15000元,造成国家惠农项目资金没有落到实处,其行为构成工作失职错误。黄建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获得补助资金予以追缴。

2、高岭镇福民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韦德熙在核桃种植工作中虚报挖坎个数套取补助资金问题。韦德熙身为一名中共党员,高岭镇福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没有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在种植核桃挖坎过程中,该村没有实际上报的挖坎数,韦德熙虚报挖坎个数套取补助资金2520元,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韦德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获得补助已上缴廉政账务。

3、隆福乡葛家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蒙朝秀在低保及高龄补贴工作中没有严格履职问题。蒙朝秀作为葛家村党支部书记,包干管片的村干部,因工作履职不到位,不认真核实低保户享受名单,对已故人员不及时上报,致使葛家村中拉队蒙某因在已故后仍领取低保及高龄补贴共2092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蒙朝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获得补助资金予以追缴。

北海

1、海城区高德街道翁山村党支部书记庞强珍、村委会主任郭克佳用集体资金向村委会工作人员发放征地补贴、工资补贴等津补贴的违纪问题。2014年,庞强珍作为翁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与翁山村委会主任郭克佳(另案处理)商量决定,以征地工作经费名义,向翁山村第一村民小组、第二村民小组和新安村民小组收取征地款资金共计30.5万元。收取以上征地款后,翁山村委未就收款一事进行讨论和公示,庞强珍、郭克佳便将此笔征地款用于发放翁山村委工作人员的征地补贴、工资、养老金以及村委其它开支,其二人各领取32516元。2018年8月,庞强珍、郭克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西场镇滘头村委主任余彦支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3年10月,余彦支没有认真调查核实滘头村余某某、张某某两户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致使该两户家庭申请农村低保获得审批通过,违规领取低保金共18700余元。2016年至2017年期间,余彦支对低保对象核查管理不到位,致使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条件的三户群众继续享受低保待遇,三户家庭违规领取低保金共26000余元。2019年4月,余彦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乌家镇乌家社区党支部书记黄志仕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8年7月,黄志仕在城市低保对象续保工作中,明知张某某、何某某两户家庭不再符合低保条件,却未能正确履行职责,不严格把关,致使该两户群众获批继续享受城市低保待遇,违规领取低保金共5265元。2019年4月,黄志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海城区农业经营管理指导站科员蒋真违规用扶贫项目经费支付其他费用的违纪问题。2012年至2016年,蒋真兼任海城区扶贫办会计,负责项目管理经费开支的审核工作。期间,受海城区扶贫办主任郭钧(另案处理)的指示,蒋真审核后使用项目管理经费支付聘用人员杨某某、林某某、李某某工资,合计35300元。2018年5月,蒋真受到警告处分。

崇左

1、大新县五山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干部、五山乡三合村包村干部黄勇芳,大新县五山乡三合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汉胜审核把关不严,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4年12月至今,黄勇芳作为包村干部负责协助五山乡三合村开展各项工作;2014年8月至今,赵汉胜任五山乡三合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主持五山乡三合村全面工作。黄勇芳、赵汉胜两位同志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工作失职失责,未对三合村岜度屯赵某兴家庭实际居住情况及历年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情况进行认真核实,致使赵某兴两度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违规享受2.7万余元危改补助款,造成国家惠农资金的流失,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5月18日,黄勇芳、赵汉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案违纪款追缴上交国库。

2、江州区驮卢镇政府社保助理,兼任驮卢镇伏廖村包村工作队员黄先仪对低保动态审核把关不严,出现“死人保”问题。2012年至2018年,黄先仪对低保人员日常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对享受低保人员动态管理不严不实,导致驮卢镇26名低保人员死亡后仍然领取低保金超过6个月,涉及金额2.7万余元,造成不良影响。另外,2011年,黄先仪未按“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批”的低保程序开展工作,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麦某办理低保,导致该户违规享受低保3年零4个月共1.5万余元。2019年6月21日,黄先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案违纪款追缴上交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