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经营的相关建议(农业农村部):加大扶持力度,搭建流转服务平台

近日,农业农村部就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有关建议,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教育部后公开答复。

答复表示,农业农村部将指导各地加快制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落实各项政策,加强日常管理,推动完善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完善市场运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推动完善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强管理服务,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的相关建议(农业农村部):加大扶持力度,搭建流转服务平台

答复还介绍了加强农民劳动技能培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一体的农村基本医保制度和城乡一体的子女教育保障体系等方面情况。以下为答复原文:

鞠秀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法规细则,规范土地流转管理

近年来,中办、国办先后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流转意见》)《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三权分置意见》),强调要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制度,加强土地流转服务。2018年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将三权分置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为放活土地经营权提供了法律保障。我部于2021年初出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了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的具体规定。同时,各地结合实际出台了相关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各地加快制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落实各项政策,加强日常管理,推动完善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二、关于发展中介组织,搭建流转服务平台

《流转意见》指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三权分置意见》强调,要因地制宜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逐步实现涉农县(市、区、旗)全覆盖。2016年,我部制订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要求各地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健全运行规则,督促尚未建立流转交易市场的地方特别是粮食主产区抓紧建立市场并完善规则。《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强调,鼓励各地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下一步,我部将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完善市场运行规范,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三、关于加大扶持力度,营造流转良好环境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规模主体引领带动作用,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一是会同11个部门和单位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鼓励农民利用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加入农民合作社。截至2021年2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25.1万家。二是会同11个部门和单位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向家庭农场流转。截至2020年底,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填报数量已经超过300万家。三是积极引导各地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通过产销订单、土地托管、土地流转、资产入股、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不断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目前,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超过9万家。四是强化金融支持。我部于今年5月启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形成“经营主体直报需求、农担公司提供担保、银行信贷支持”的直通车模式,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贷款服务。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推动完善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强管理服务,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创造良好条件。

四、关于健全保障体系,解决农民后顾之忧

(一)关于加强农民劳动技能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先后印发了《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实施方案》《新生代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9-2022年)》《农民工稳定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面向农民工大规模开展多种形式技能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胜任岗位能力。一是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定向培训,促进转移就业;二是大力推进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岗位成才,提高就业稳定性;三是精准掌开展技能扶贫培训,助力脱贫攻坚;四是针对有意愿开展创业和处于创业初期的农民工,积极开展创业创新培训;五是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提高培训针对性有效性;六是做好公共就业服务,实现培训就业一体化。

(二)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2014年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20年底,全国已有5.42亿人参保,1.6亿人领取待遇,6098万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将从两个方面推动养老金水平提高,助力缓解土地流转农民的后顾之忧。一是推动建立并落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合理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标准。二是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城乡居民保险缴费标准,建立缴费补贴机制,增发年限养老金,鼓励参保人长缴、多缴、不断缴,以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

(三)关于完善城乡一体的农村基本医保制度。国家高度重视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初步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国基本医保覆盖超过13.6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为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国家部署实施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截至2019年底,各省份已全面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为提升农村地区医疗综合保障水平,国家持续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中央财政补助城乡医疗救助金从2017年的155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260亿元。下一步,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将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居民医保、医疗救助以及医保能力建设等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力度,发挥好医保制度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

(四)关于完善城乡一体的子女教育保障体系。国家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着力保障农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您的意见建议针对性很强,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推动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30日

来源:中国农村网、农业农村部网站

附: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新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2005年颁布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落实“三权”分置制度,聚焦土地经营权流转,采用新名称,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主要就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增加了具体规定。

二是贯彻加强监督管理要求,作出新规定,明确了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审核具体规定,以及建立风险保障制度的要求,以更好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三是围绕强化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补充新内容,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