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确认200个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单位及县市区

2022年1月4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单位的批复》,经认真研究,确定北京市平谷区等100个县(市、区)、中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等100个服务组织为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单位,并原则同意以上200个试点单位的实施方案,请抓好组织实施。试点期限为3年,自2021年11月起至2024年10月止。各试点单位要重点围绕两个层面、九个方面的任务开展试点探索。

农业农村部确认200个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单位及县市区

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任务

试点期限为3年,自2021年11月起至2024年10月止。各试点单位要紧紧围绕以下重点任务,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创新、大胆探索,充分发挥试点先行、示范引领作用。要进一步细化实化试点实施方案,建立试点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形成推进合力,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各项试点任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强化跟踪指导和督促推动,及时把握试点工作进度,帮助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保障力度,研究制定推进试点的配套政策措施,对试点县和试点组织予以支持,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各试点单位要重点围绕以下两个层面、九个方面的任务开展试点探索。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的试点任务

1. 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路径。探索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组织形式等现代要素集成导入农业生产过程的方法和途径,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以服务过程的现代化实现农业现代化。引导服务组织积极拓宽服务领域,探索在经济作物、畜禽养殖、产前产后等领域和环节拓展服务的模式和方法。

2. 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引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多种形式。鼓励服务组织针对小农户生产现代化难题,因地制宜探索创新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模式和组织形式,不断完善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等多种服务模式,优化提升“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服务组织+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小农户”等多种组织形式,引领带动更多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3. 探索推进服务资源整合的方法路径。围绕搭建多种类型的农业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探索盘活存量设施、装备、技术、人才及各类主体的方法路径。立足提升农业全产业链服务能力,研究探索农业生产经营综合解决方案,破解农业生产主体做不了、做不好的共性难题。探索加快推广应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的有效方式。

4. 探索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指导的方式方法。在服务标准制定、服务价格监测、服务合同监管、服务效果评估、行业自律规范等方面,探索行之有效的具体方法和举措,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创新行业指导方式方法,探索服务行业联盟、协会、指导中心等组织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和机制,更好地为服务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动资源共享、业务互促、行业规范。

5. 探索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政策措施。围绕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用地、人才等方面,探索创设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政策措施,优化支持方式,提高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完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提升项目实施效益。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的试点任务

1. 探索完善管理制度。鼓励服务组织积极探索加强制度建设的方式和手段,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内部规章、规范财务管理等举措,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引导服务组织探索建立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合同,合理确定服务价格,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2. 探索创新服务机制。鼓励服务组织聚焦服务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探索创新服务模式、组织形式和利益联结机制,有效满足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引导农资企业、农业科技公司、互联网平台等各类涉农组织向农业服务业延伸,探索通过“农资+服务”“科技+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方式拓展业务,促进技物结合、技服结合。

3. 探索联合合作方式。引导多元服务组织发挥各自优势,探索以资金、技术、服务为纽带开展联合合作的多种方式,通过组建服务联合体、联合会等,推动服务领域拓展和服务链条延伸,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4. 探索科技应用路径。引导服务组织探索创新服务与科技深度融合的方法路径,通过集成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品种和技术、现代物质装备、信息技术手段等方式,提升服务的集成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农业农村部确认200个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单位及县市区

陕西省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

2021年12月7日,全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推进会在合阳县召开。会议全面总结陕西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成效,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举措,是引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有效路径,也是建设特色现代农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我省各地优化扶持措施、深化示范创建、强化指导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成效显著。截至2020年底,全省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2.62万个,托管土地面积4570.2万亩次,其中粮食托管3610.54万亩次,惠及小农户222.7万户,覆盖小麦、玉米、苹果等各类产业,逐步形成以农业企业为引领构建的“3+1+1”服务站、以合作社为主体的“1+N”托管员、以村集体为主导推进的“1+1+N”全域托管和以托管协会为依托建立县镇村三级托管服务网络的4大服务模式。

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以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为契机,推动主体协同发展、资源整合利用,强化典型示范引领,稳步拓展服务领域,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实施好生产托管项目,共同开创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新局面。

山西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步伐

2022年底,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领山西省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和绿色化,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近年来,山西省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蓬勃发展。2021年,共有各类服务主体3.2万个,服务带动面积2300万亩,稳定服务小农户110万户以上。在农业农村部发布的30个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中,山西省屯留区、永和县、太平洋保险山西分公司入选。2021年9月,山西省下达中央资金2.7亿元,开展350万亩项目试点。

《意见》提出,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行动计划,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供销社等不同服务主体发挥优势和功能,更好地服务“特”“优”农业转型。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重点建设玉米、小麦、杂粮、谷子、油料、马铃薯、果树、蔬菜食用菌中药材(药茶)、猪、鸡、牛、羊、渔业、牧草、功能食品等20个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强化科技对全产业链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搭建金融平台,改善金融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研究拓宽包括服务订单、农业保单、农业设施在内的增信措施和抵(质)押物范围,解决农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建行开发“服务主体托管贷”“农户托管贷”。

推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等组织形式,利用“保底”“入股”“保底+分红”“服务+订单”等利益联结方式,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推动农资企业、农业科技公司、互联网平台等各类涉农组织向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延伸,采取“农资+服务”“科技+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方式,推进技物结合、技服结合,实现业务拓展、创新发展。另外,还出台了全国首部农业生产托管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印发《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典型案例》,农业农村部两次以简报形式刊发山西省托管典型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