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起生猪运输车辆和承运人必须符合新要求才可通行!

——文章来源:三农及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相关惠农扶持政策信息、补贴资金申请申报指南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0月3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79号公告,公告指出,从下月开始,生运输车辆和承运人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履行相关义务,才能从事生运输工作。

13个省(市、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长途运猪是疫情跨区域传播的主因

截至10月30日,农业农村部已公布的非洲猪瘟疫情达54起,涉及辽宁、河南江苏浙江安徽、黑龙江、内蒙古、吉林、天津、山西云南湖南贵州等13个省(市、区)的35个地市(盟)。

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生猪长距离调运是疫情跨区域传播的主要原因,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以及未经清洗、消毒的运输车辆具有较高的传播疫情风险。同时,有不法分子在利益驱使下,从高风险省份违规调出生猪,部分地区因此引发非洲猪瘟疫情。

为阻断病毒传播途径,防范疫情跨区域传播。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对生猪运输车辆和人员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新要求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行。

2019猪年的本月起,运输车和承运人都要符合新要求:

农业农村部:生猪运输车辆和承运人必须符合新要求才可通行!

一、对生猪运输车辆的要求

生猪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采用专用机动车辆,车辆载重、空间等与所运输的生猪大小、数量相适应;

(二)厢壁及底部耐腐蚀、防渗漏;

(三)具有防止动物粪便和垫料等渗漏、遗撒的设施,便于清洗、消毒;

(四)随车配有简易清洗、消毒设备;

(五)具有其他保障动物防疫的设施设备。

生猪运输车辆应当在承运人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二)备案申请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备案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四)备案车辆的车辆营运证。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到现场检查生猪运输车辆,核实相关信息和车辆条件。生猪运输车辆符合条件的,出具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不符合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生猪运输车辆备案时,应当准确记录生猪运输车辆品牌、颜色、型号、牌照、车辆所有者、运载量等信息,并规范编号。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生猪的车辆,以及发生疫情省份及其相邻省份内跨县调运生猪的车辆,应当配备车辆定位跟踪系统,相关信息记录保存半年以上。

二、对承运人的要求

承运人运输生猪时,应当为生猪提供必要的饲喂饮水条件,通过隔离使生猪密度符合要求,每栏生猪的数量不能超过15头,装载密度不能超过265公斤/平方米。当运输途经地温度高于25℃或者低于5℃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生猪发生应激反应。停车期间应当观察生猪健康状况,必要时对通风和隔离进行适当调整。

承运人应当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及时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详细记录检疫证明号码、生猪数量、运载时间、启运地点、到达地点、运载路径、车辆清洗、消毒以及运输过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生猪处置等情况。

农业农村部要求,一旦发现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承运未附有动物检疫证明生猪,以及未按规定备案等情形的,将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温馨提醒:

当前我国疫情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农业农村部近日接连部署相关措施,小编提醒从事生猪养殖和贩运工作的朋友们,及时了解政策要求,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