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关于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国土资源部)

低丘缓坡荒滩3

一、试点目的和意义

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是指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具备成片开发利用条件的低丘缓坡荒滩区域,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利用的用途、规模、布局和时序。

促进城镇建设、工业建设和农村新居民点建设中科学开发和充分利用未利用土地。推进低丘缓坡荒滩等来利用土地开发利用,是从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和大部分县市地处丘陵山区的国情出发,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节约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政策:是在新形势下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因地制宜保障和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新居建设用地的重要途径;是有效减少工业、城镇及农村新居建设占用城市周边和平原地区优质耕地、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重要举措;是统筹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充分开发未利用土地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缓解用地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相协调的重要保障。

二、总体要求

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荒山荒坡荒滩土地的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创新土地利用和管理模式、探索完善政策支撑体系,推动未利用土地规范、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试点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要把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纳入所在地方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成立工作班子,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要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要以土地资源调查评价为基础,以土地利用总规划为指导,与相关规划相协调、科学编制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合理确定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的用途、规模和布局,根据区域条件和建没布局,合理安排开发时序,分期进行场地平整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三要坚持节约集约、规范管理。严格遵循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和评价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和限制、禁止用地目录,提高项目用地准入门槛。试点工作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切实做好安置补偿、严格土地权属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要坚持生态优先、保建并重。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必须将地质灾害和水土流失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置于优先地位、结合相关规划和设计,做好地灾危险性评估、水土流失评价和环境质量影响评价,制定防治措施,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对宜建区块。要结合地形地貌水文条件,合理确定开发规模、布局和强度。

三、试点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制订试点工作方案。试点省(区)根据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潜力和前期工作基础。制订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市县和项目、明确开发利用规模、各试点项目范围和建设期限,提出保障措施。备省(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3个首批试点市县,各试点市县明确1-2个试点项目。试点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编制完成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资源比较丰富,开发利用潜力较大;不占用耕地、林地草原,区块面积较大,适合集中成片开发;政府重视,群众支持,土地管理工作基础较好。试点工作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土资源部批复实施。

(二)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试点项目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试点工作方案,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调查成果认定地类,做好试点项目范围内土地的勘测定界,对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进行核实和确认,权属存在争议的要依法做好调处工作,做到地类和面积准确、界址和权属清楚;在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水土流失评价和地质灾害评估等工作的前提下,组织编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建设开发、农用地保护和生态建设,科学划分用地功能区,结合建设开发需求,合理确定用地整治工程建设,提出实施保障和环境保护措施。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并抄送相关国家土地督察局。

(三)组织试点项目开发建设。在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按照建设总体设计和单体建设项目设计。及时组织实施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综合整治,依法对试点项目用地进行征收,做好安置补偿,涉及农用地转周的,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标准,做好土地供应,涉及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严格执行招拍挂出让制度,确保建设项目合法合规用地。

(四)严格试点项目实施验收考核。试点项目所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进行专项管理.对规划计划、批地供地、开发利用、资金收益等情况进行专门统诗、封闭管理、每年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出专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每年要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了解研究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成功经验和办法。总结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研考核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试点项目实施到期后,由所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逐级上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正式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四、试点工作的适用政策

(一)根据需要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列入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的地方。可同步开展土地利用总述规划评估修改试点,经评估需要调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要依据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城镇常住人口及用地标准合理确定,并依法定程序修改和报批。增加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分解或已批准的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报国土资源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予以追加。

(二)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国土资源部在批复试点工作方案时,下达低丘缓坡荒滩等来利用土地建设开发控制规模;在分解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根据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专项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三)完善土地审批管理方式。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开发,应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开发的要求,依据部先行下达的控制规模。在实施场地平整前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和农转用审批手续,根据实际进展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前核定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试点项目范围内保留的地貌景观和生态保护用地,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可只办理土地征收。

(四)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开发前须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开发后要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做好衔接。试点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对为实施建没而进行推填平整的,按建设用地认定并变更。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试点项目所在市、县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要求、加强与发改、财政、环保、农业、建设、林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做好资金保障。发挥市场化运作机制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推进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综合整治、地质灾害防治和水土流失治理。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实施动态监管。试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项目区数据库,及时将项目区规划审批、指标使用、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权属调整、验收考核等情况上图入库,纳入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实施全程动态监管。

(四)建立评估机制。建立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工作评估制度、适时对试点项目实施中的土地开发和集约利用情况进行评估,改革完善试点项目土地整治和供地用地政策,保障和促进丘陵山区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新居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国土资源部关于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国发【20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