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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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必须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完备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农林局,各街镇乡政府)。

关于印发成都市龙泉驿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府办函〔2018〕28号

成都市龙泉驿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龙泉驿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研究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成都市龙泉驿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9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8〕30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的原则,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科技支撑,扎实有序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机制。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全面实现集中收集、统一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进产业转移发展。

三、重点工作

(一)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必须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完备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农林局,各街镇乡政府)

(二)推进畜牧业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调整畜牧产业结构,转变生产方式,大力推进畜牧业生产规范化管理。鼓励现有养殖场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加强养殖过程精细化管理,实行精准饲料配方技术,规范投入品使用等,实现畜禽粪污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区农林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街镇乡政府)

(三)建立种养循环发展机制。按照“以种带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原则,大力发展种养循环农业,积极引导畜牧业种植业协同发展。鼓励现有养殖场(小区)采取“养殖场(小区)→种植基地农户)”模式,实现畜禽粪污就近还田利用;对不能就近还田消纳的,养殖场(小区)应通过与第三方签订协议的方式,采取“养殖场(小区)→第三方主体→种植基地(农户)”模式,实现畜禽养殖粪污的异地还田利用。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贮液池,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区农林局、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街镇乡政府)

(四)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进一步加大健康可行性研究推广力度,不断提高规模养殖场和散养农户可行性研究技术水平;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培训与指导,根据畜禽饲养量和固体粪便产生量,指导农户建设相应的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实现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还田利用。(责任单位:区农林局、区科技和经信局,各街镇乡政府)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要求建设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现有规模畜禽养殖场必须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责任单位:区农林局、区环保局,各街镇乡政府)

(六)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按照“以地定畜,种养结合”发展模式,引导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养殖场(小区)合理调减养殖量。严格执行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减排核算制度,加强畜禽养殖污染信息化管理,依托农业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对畜禽养殖中产生的废弃物种类、数量、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以及向环境排放的情况实行定期登记备案和上报。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国家规定,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严格监管;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加强日常巡查,严控畜禽养殖规模,严禁已关闭、搬迁养殖场复养,限养区保留养殖场和其他散养户不得擅自扩大养殖规模。(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各街镇乡政府)

(七)推进产业转移发展。积极探索“有限区域,无限发展”农业经营模式,以提高异地创业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为突破口,切实加强引导,搞好协调服务,大力推动我区优质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向有基础、有资源、有空间的区域转移,继续发挥其资金、技术、经验等优势发展养殖生产,有效促进养殖户增产增收。(责任单位:区农林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街镇乡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乡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镇乡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做好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加强协作配合,推进农牧结合、资源化利用,因势利导推动解决畜牧业养殖污染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街镇乡政府要细化任务分工和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并抄送区农林局备案。区农林局、区环保局要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向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区农林局、区环保局,各街镇乡政府)

(二)加强财税政策支持。重点支持种养配套工程、粪污高效处理等方面开展研发与推广应用。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固液分离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等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补贴。支持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大力推广有机肥生产和利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农林局、区环保局,各街镇乡政府)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的思想认识,加强舆论监督与社会监督。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主要内容、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宣传推广各地的新技术、新模式、好经验、好做法,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农林局、区环保局、区科技和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国土局、区建设局、区国税局,各街镇乡政府)

(四)强化绩效考核。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等指标为重点,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纳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各街镇乡和区级相关部门开展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把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和干部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农林局、区环保局、区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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