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农政:吴桥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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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三农及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相关惠农扶持政策信息、补贴资金申请申报指南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吴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桥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桥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吴桥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桥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根据《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冀农市发〔2015〕18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冀政办〔2014〕11号]和《沧州市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沧政办字〔2017〕113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有关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通过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创建目标

1.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健全。投入品监管、“三品一标”认证推广、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监测、质量追溯、生产记录管理、收贮运监管、执法监督、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健全完善。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县乡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4.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渠道不断拓宽,社会共治水平和公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县政府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明确部门监管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体系建设、经费投入、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2.坚持创新驱动,完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首创精神,围绕产业特点,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全程监管理念,积极探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新举措和新模式,着力构建符合我县农产品产销实际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3.坚持创建标准,促进社会共治。认真执行《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推进创建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逐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1、各乡镇政府要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

2、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近期和中长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3、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乡镇政府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激励政策和责任追究制度。

4、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体系

5、围绕我县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按照“无标制标、缺标补标、有标贯标”的原则,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加强已有各类农产品生产标准的贯彻与实施,整产业整建制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主要农产品操作规程入户率达100%,确保主要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有标可依。

6、坚持绿色生产理念,通过政府引导、主体实施、全民参与的方式,加大蔬菜果品标准园、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力度,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有效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健全“三品一标”和品牌认证监管及补贴奖励机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品牌农产品力争占农产品种植面积的50%以上,充分发挥高品质、品牌农产品的带动效应。

7、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农业污染监测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缓释化肥、有机肥、配方肥;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30%以上,绿色防控实施区域内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20%以上。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模式,重点抓好秸秆燃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利用工程,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实施畜禽规模养殖粪污转化有机肥工程,进一步提升有机肥生产转化能力,全县纳入环境统计的畜禽规模养殖类粪污总量的70%以上转化为有机肥或生物有机肥,促进商品有机肥的进一步推广普及,推进农牧结合,全面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

8.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出和质量追溯体系,实现生产与加工、流通领域质量安全有效街接。积极引导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标准示范园(场)推行产地准出和原产地标识追溯。

(三)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9.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全覆盖。完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建设,结合基层农技推广区域综合站、乡镇动物防疫站,建设乡镇级农产品质量监测站,配置快速检测设备。在农产品市场、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设立自律性农产品质量检测点,按法律规定完成产销过程的质量自律和消费者提出的验证性检测。

10.完善监管机制,接照“县乡共管、以乡为主”的原则,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县、乡、村、企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项工作,形成上下协调联动的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将所有农资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收储单位、批发零售市场纳入监管范围,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县“一盘棋”,有效整合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制订县、乡、村、企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

11.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计划,明确相关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常态化监管。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0个,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建立现场巡查制度,在农药使用高峰期、农兽药间隔期、休药期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生产基地的农药使用情况开展巡查,每年现场巡查达到2次以上,对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每年现场巡查4次以上。加强产地环境监管,建立重点抽查制度,针对重要时段、重点区域和重要产品、重点环节,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

(四)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12.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推进食用农产品行业诚信自律。

13.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种养大户落实“五个”主体责任:一是开展“三品一标”认证,主导品种生产模式挂图上墙,实施标准化生产;二是建立完整的生产档案并保存两年以上;三是质量安全承诺书上墙,种植业、养殖业承诺书内容为“建立生产档案,遵守安全间隔,拒用违禁药物,杜绝非法添加”,畜牧养殖业承诺书内容为“依法履行防疫义务,主动申报产地检疫,严格病死动物处置,拒绝使用违禁药物”;四是配备一名具有一定业务知识的内检员和速测设备,有条件的单位要设立定性检测室;五是做好农业废弃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14.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15.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落实畜禽屠宰企业进厂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实行农产品收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落实种植、养殖场(户)不合格农产品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五)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6.加强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严格农资经营条件审查,完善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100%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落实进货查验备案、生产经营诚信档案。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经营告知制度,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

17.加大对全县农资流通网络的整合力度,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农资流通网络覆盖全县95%的行政村,优质农资供应量占全县市场份额的85%以上。设立县、乡、村三级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将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

18.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严格监督生产者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确保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9.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20.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协调联动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强化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街接,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加强案件查处信息通报,及时曝光有关案件。

21.切实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的投入力度, 加强工作力量,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确保执法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

(七)全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22.全面推进智慧农业建设,以农业综合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动植物疫病防控系统、专家咨询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与追溯系统、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系统等建设,实现全县农产品果品标准园、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农产品企业基本全覆盖。同时,全面推广产地检疫管理、屠宰检疫管理和动物无害化处理电子出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的信息管理。

23.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推进产销街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24.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形成上下联动、信息通畅、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

25.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和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及时、统一、高效地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工作。

26.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研究相关政策法规,解决存在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发布與情信息。

三、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月2日—3月15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会议,成立组织机构、落实成员单位责任。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3月15日—10月31日)。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机构、人员职责、办公场地、仪器设备。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制定相关标准、规程,印制操作卡或明白纸、生产记录档案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测人员培训。全面开展创建工作,推进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生产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三品”认证、组织化生产、品牌化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对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对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任务。

(三)自查阶段(2018年11月)。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比照实施方案内容,组织自查自纠,并将创建材料汇总归档。县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检查,查漏补缺,总结创建工作,确保创建任务全面完成。

(四)申请中期评价阶段(2018年11月30日–2019年1月31)。报河北省农业厅申请考核评定。

(五)整改提高阶段(2019年2月1–9月30日)。根据省农业厅中期评价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提高。

(六)申请验收阶段(2019年10月1日–11月30日)。申请省农业厅进行全面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长、任务重。为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正职及各乡镇“一把手”为成员的吴桥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协调各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农业局,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项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工作举措。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对属于单个部门职责的工作,要做到不等、不靠、不拖,积板主动完成任务。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单位要搞好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服从安排,抓好落实,共同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考核评价标准等内容,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争取有更多的生产经营单位按标准化模式组织生产,提高社会共创意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考核。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乡镇创建工作的规划指导、督查考核,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确定1名主管副职和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信息报送、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人员名单于3月底前报送农业局农安办),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阶段性汇报情况于每月30日11时前报县农业局农安办,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联系人:孙 辉  联系电话:0317-7279039

邮 箱:wqxnab@163.com

附 件:1.吴桥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

2.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成员单位职责

吴桥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崔炳甫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哈增瑞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万立新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于国胜 县监察委副主任

蔡子胜 县财政局局长

袁志刚 县发改局局长

王桂森 县编办主任

鲁根东 县农业局局长

韩玉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 鹏 县商务局局长

贾荣忠 县环保局局长

崔伟明 县粮食局局长

吴 华 县市场监管局主任科员

张建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孟宪升 桑园镇镇长

唐 刚 铁城镇镇长

苑 博 安陵镇镇长

王世强 梁集镇镇长

王 涛 于集镇镇长

杨云达 杨家寺乡乡长

杨俊红 曹洼乡乡长

于少辉 沟店铺乡乡长

王金峰 何庄乡乡长

王守亮 宋门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鲁根东同志兼任。

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委组织部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我县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年终绩效考核。在年终综合考评中,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占比重不低于5%。

二、县监察委

对各责任单位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任务落实中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情况进行监督查办;

三、县发改局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

四、县财政局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与监管形势和要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所需经费。

五、县编办

负责协调解决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编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监管机构,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人员。按要求核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相关机构人员编制。

六、农业局

负责初级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环节的监管;落实农产品安全标准,负责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地环境评价;加强农药、肥料、种子、农机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规范农业生产行为;负责对绿色食品的申报、认证、年检和复审工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依法查处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行为。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进行监管;对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产地认证和无公害畜产品认证进行初审;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制度,把好畜产品准出关。

七、市场监督管理局

做好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企业和经营农产品行为;查处农产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并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册等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负责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

产、制造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把农产品市场准入关并将生产许可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负责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以及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及卫生监管;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八、商务局

负责对农产品流通企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建立保障农产品安全行业自律机制;建立具有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环保要求的销售网络体系。

九、粮食局

负责粮食储存安全和粮食标准管理;对“放心粮油”、“放心粮油企业”进行评审和认定;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粮油质量和粮食市场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十、公安局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农产品案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十一、环保局

负责制定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制度,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进行监测和管理。

十二、各乡镇政府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工作,乡镇农安办负责文件材料起草及材料归档,健全工作档案。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本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制定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考评奖惩制;制定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对村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培训工作,做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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