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烟草非法经营犯罪?这地侦破非法经营烟草案,涉案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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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的超高利润及一本万利是众所周知的,而且是独家垄断性的高利润。2019年,中国的烟草行业实现了900亿美元的利润,现在生产了世界上40%的烟草。2020年,中国烟草行业实现工商税利总额12803亿元(过万亿元)。因此,中国的烟草市场具有很大的垄断地位,中国烟草只有一家(政企合一性质),各个地方的都归它管。据统计,我国当前主动吸烟的人数达到了3亿人,为我国创造了巨额的利润。个人或企业想要出售香烟的话,必须要有烟草局颁发的烟草证,否则将会面临处罚。个人或企业想要办理烟草证的话,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就是要有进货的资金,其次就是在当地有固定经营的场所,最后就是满足有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于私人种植烟草我国目前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但大面积种植则要和烟草公司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该合同是烟草公司与种烟户签订的书面合同,签订后要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才能生效。

什么是烟草非法经营犯罪?这地侦破非法经营烟草案,涉案40余万元

安阳市警方成功侦破一起非法经营烟草案

【河南经济报2022-12-10记者 刘海林 通讯员 齐凡】在安阳市公安机关“压发案、多破案、追逃犯、保平安”专项行动中,高新分局强化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成效显著。近日,随着最后一名在逃嫌疑人落网,一起涉案金额40余万元的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案件被安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成功侦破。

2022年6月7日,安阳市烟草专卖局在安阳高新区彰德路段,查扣一辆涉嫌非法运输烟叶的货车,车上装有4.5吨烟叶,价值20余万元。同日,安阳市烟草专卖局将该线索移交安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食药环大队。接线索后,高新分局食药环大队全警出动,立即赶赴现场,当场抓获嫌疑人赵某,并于当天对案件立案侦查。

经对涉案车辆及相关线索进一步分析研判,民警查明赵某是一名货运司机,其运输的4.5吨烟叶是从三门峡运往河北保定的,并锁定了涉嫌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的其他犯罪嫌疑人3人。随后,民警杜军、张皓凯前往三门峡将同案王某、范某抓获。而另一名嫌疑人宋某因一直未到案,被高新分局上网追逃。

2022年11月25日,高新分局食药环大队接到线索,宋某在三门峡市出现。民警杜军、张皓凯果断出击,立即前往三门峡市开展抓捕。当日,杜军、张皓凯在高新分局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经走访摸排,顺利将宋某抓获归案。至此,案件被成功告破。

经讯问,民警查明,2022年6月和9月,犯罪嫌疑人王某、范某、宋某、赵某在无烟草专卖准运许可的情况下,非法收购、运输、销售烟叶,两次涉案金额共计40余万元。目前,该四人对非法经营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高新分局已依法分别对四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什么是烟草非法经营犯罪?这地侦破非法经营烟草案,涉案40余万元

无证卖烟草的非法经营案例及法条法规

犯罪嫌疑人庞某某于2022年3月至6月期间,在未持有烟草售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花某(另案处理)处采购香烟,通过其位于玉林市玉州区某路自营的便利店和微信群里进行售卖。2022年6月犯罪嫌疑人庞某某被玉林市烟草局专卖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民警查获,经搜查店铺及车辆内获二百余条香烟,案值共五万余元。近日,玉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庞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烟草是国家专卖品,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烟草制品是违法行为。切勿因一时贪念铤而走险、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诚实经营、合法致富才是正道!

相关法条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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