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财政部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继续给予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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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三农及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相关惠农扶持政策信息、补贴资金申请申报指南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近日,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将继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具体有哪些免税政策以及要求呢?咱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具体如何免税?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财政部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继续给予免税优惠!

二、享受免税有哪些具体要求?

1.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农产品、干鲜果品、农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2.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

3.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财政部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继续给予免税优惠!

三、享受免税有哪些手续?

企业享受这些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租赁协议、房产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以上资料均综合于网络及相关部门报道,大家如果有需要了解的详情部分,可以自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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