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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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自2018年被确定为全国第三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以来,桂林市荔浦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较好地开展了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全市有改革任务的143个行政村(社区)全部完成改革工作。

一、选准试点先行

作为全国第三批改革试点单位,为了确保整县试点效果,广西桂林市荔浦市筛选修仁镇大榕村和新坪镇广福村作为改革试点村。在试点过程中,摸索出“五步五确定,九关二十环节”,即组织准备、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股份量化、组建机构及建立制度。先后制定了多个政策性文件。在工作过程中,每个步骤都精心组织,环环相扣,为全市的改革铺开提供了模板。改革试点工作经历了从上热下冷、到群众不冷不热、再到干部群众热情高涨的变化,逐渐统一了干部群众思想。

桂林市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紧扣重点推进

在整个改革试点过程中始终把握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和股权管理四个重点。

桂林市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首先核实村级固定资产,厘清债权债务,然后摸清耕地、林地、水面和建设用地等资源性资产情况。

在成员身份确认过程中,充分考虑不同群体利益,根据实际情况从宽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及人口登记核定工作通过在各村认真宣传讲解贯彻市(县)、乡镇改革指导意见,经过初次摸底、公示、纠错、再统计再公示、登记备案,目前全市各村经济成员核定结束并已量化到人,统计出全市共有经济成员超三十万人。

在股权设置过程中,在全市已成立的14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根据村级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绝大多数村只设立了成员股,未设集体股,成员股基本只设人口股。

在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工作过程中,针对县域内农村经济组织不同情况桂林市采取了不同的方式,对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开展股份量化的136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导其进行股份量化及股权设置工作,在完成股份量化后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对于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不同意开展股份量化的7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取消股份量化这一环节的工作,指导其建立经济合作社。建立经济合作组织的村组,村集体资产处置办法则按照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村规民约》执行。

三、瞄准多点发力

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村(组)施策、群策群力。对有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村组,着力抓资产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革等。对没有集体经营性资产,但有丰富的资源性资产、产业基础较好的村组,通过核查清理、登记备案、评估认定,将资源转变为资产,盘活农村分散闲置资源、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桂林市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对既没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又没有产业项目的村组,重点抓好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成立集体经济组织,采取“确权确股不确股值”的方式,由集体经济组织配股到户到人,让群众吃下定心丸。

四、已成功探索和正在丰富的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民收入一直是“三农”工作的重点。为巩固并运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成果,在成功摸索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一些模式基础上,目前全市正在探索和丰富相关模式。

桂林市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通过改革,村级组织架构呈现出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三驾马车”并行的新局面。目前,全市144个村(社区)已经建立和完善了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清查制度,资产运营管理制度,非经营性资产运营管护制度,财务民主管理与公开等规章制度,形成了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得到充分的开发利用,经济发展活力有效释放出来,助推了农村产业的发展,因地制宜探索出“一村一业”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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