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应对疫情抓好蔬菜生产保障供给

本文隶属:农业灾害与疫情防控(第16/164篇)

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应对疫情抓好蔬菜生产保障供给

针对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出现的局部地区蔬菜供给问题,农业农村部办公厅1月29日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切实抓好冬春蔬菜生产,摸清供需底数,制定应急预案,加大生产力度,千方百计增加产量,配合有关部门保障蔬菜顺畅供应,保持市场充足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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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地要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摸清辖区内在田蔬菜种类、面积、产量,准确掌握本地需求、外调能力和购入需求。蔬菜主销区和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地区要把保障蔬菜市场供应纳入辖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南菜北运重点地区和北方设施蔬菜重点地区要适当增加产品供应数量,满足市场需求。

《通知》强调,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结合冬春蔬菜生产特点,统筹安排好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一是丰富品种类型,各地可根据市场需求适当增加叶菜和速生蔬菜生产,保障蔬菜均衡供应。二是强化技术服务,指导农民因时因地加强田间管理,落实标准化生产栽培技术,提高产量、提升品质。三是及时采收,通过设施生产和栽培技术管理,促进在田蔬菜早发快长,加强蔬菜生产基地间的互助合作,对成熟蔬菜及时采收,及时上市,增加供应。四是加强质量监管,保障蔬菜质量安全,绝不能出现因市场急需而忽视质量管理的情况。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蔬菜生产主体的指导服务,特别要加强对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规模化生产主体的支持力度。各冬春蔬菜主产区要积极组织生产,加强与重要城市、重点地区的沟通协调,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货源、协调调运、保障供应。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主要蔬菜产品供求信息,引导蔬菜种植户、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稳定市场预期。二是加强信息沟通,积极组织蔬菜生产大县和规模化生产主体,主动与武汉、北京、上海等重点城市蔬菜营销主体对接,建立密切联系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沟通蔬菜产销信息,协调供需关系。三是畅通运输渠道,积极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畅通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促进蔬菜快速有序流通,确保进得了城、入得了店。

《通知》指出,入冬以来,气温偏暖,大部分地区雨雪充足,总体有利于大田蔬菜生长发育。预计1月底2月初,北方地区将有一次中等强度冷空气影响,气温下降4—6℃,局地超过8℃;西南、江汉、江南、华南等地将出现一次小到中雨过程,局部地区有大雨。各地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极端天气防范应急预案,落实防灾减灾技术措施,全力保障蔬菜生产。对于因灾受损的地方,要加紧损毁设施的修复,抢种补种速生蔬菜,确保主要蔬菜产品不脱销、不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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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厅厅长刘俊,农业农村厅副厅长梁雄、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刘柏、总兽医师梁纪豪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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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刘俊强调,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制定周密方案,坚决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要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防控,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强化野生动物疫病防控,严禁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要做好生猪、蔬菜等“菜篮子”产品稳定供应工作,保障“菜篮子”产品数量充足、质量安全。要认真做好应急值守、信息报送、疫病防控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把各项工作落到细处和实处。

厅办公室、市场与信息化处、种植业处、畜牧与饲料处、兽医处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