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扶持,编制实施方案,2023年建设1600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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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隶属:09.生态循环农业&碳汇项目(第106/119篇)

6月9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农办科[2023]13号),旨在指导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为了推动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各地应当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加强技术支持和管理,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宣传教育,推广秸秆还田、生物质能源利用等技术,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输、加工和利用体系,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等。希望各级政府、农业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农民朋友共同努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加大扶持,编制实施方案,2023年建设1600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

为了实现秸秆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将资金投入不同的利用模式中。其中,50%以上的资金应该用于推动秸秆高质量还田、饲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基料化利用和原料化利用相关工作。通过建立相应的技术规程和模式,可以实现秸秆科学还田、可持续饲料化利用、打捆直燃、成型燃料、作食用菌基质和栽培基质、生产非木浆纸和人造板材等目标。同时,应该努力实现县域25%以上的秸秆饲料化利用率。

《关于做好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给予支持,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4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年度三农重点任务要求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聚焦秸秆资源量较大县(市、区),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整建制建设一批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扎实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健全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秸秆利用主体,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二、年度目标

2023年,建设400个左右重点县、1600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建立分区域、分作物秸秆还田模式,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专业化、市场化水平;培育设备适用、技术先进的秸秆加工转化市场主体,提升秸秆产业化能力。

加大扶持,编制实施方案,2023年建设1600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充分考虑整地、播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控、农民实施意愿等因素,分区域、分作物示范推广翻埋、碎混、堆沤腐熟等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形成适应机械化生产、助力后茬作物稳产优质的秸秆还田规程。在关键农时制定发布秸秆还田指导意见,组织各级秸秆专家指导组下沉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提高科学规范还田技术的覆盖率和到位率。针对秸秆还田技术的薄弱环节,组织优势力量开展联合攻关,形成农机农艺一体化综合技术解决方案。

(二)规范秸秆收储操作。加强秸秆离田作业管理,完善标准规范,示范推广除土效果好的秸秆打包设备,引导推动秸秆加工利用主体收购低含土量秸秆,避免秸秆离田作业对耕地表层土壤造成损害。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组建秸秆专业收储队伍,建设标准化收储站点,完善“打捆-清运”“粉碎-清运”等秸秆田间收集模式,降低秸秆离田成本。

(三)推进秸秆离田利用。推进生物菌剂、酶制剂、饲料加工机械等应用,加快秸秆黄(青)贮、颗粒、膨化、微贮等技术产业化,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壮大秸秆养畜产业。发展秸秆清洁低碳能源,有序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成型燃料、打捆直燃、沼气工程等生物质能利用,提升农村清洁用能比例。推动以秸秆为原料生产食用菌基质、栽培基质、人造板材、复合材料等,支持秸秆基料原料化利用。

(四)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以县为单元,严格按照调查技术要求和流程,推进秸秆资源台账数据采集、填写,在要求时限内完成数据报送。采取电话抽查、交叉互检、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台账数据真实性进行核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充分发掘利用数据,强化台账作用发挥。还田比例超过40%以上的重点县要结合主要种植模式,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与评价;对区域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进行调查测算,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核算提供基础支撑。

(五)强化典型示范引领。选择秸秆资源量较大、基础条件较好、辐射带动能力较强、地方实施意愿高的县(市、区),打造一批重点县。围绕秸秆沃土、秸秆养畜、清洁能源等进行创新实践,形成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样板。每个重点县选择基础条件好的田块、收储场地、利用主体等,建设不少于4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利用模式。基地统一竖立“2023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各省份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秸秆综合利用新部署新要求,加大扶持力度、强化保障措施、优化利用结构,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一)认真组织遴选。对照任务要求(见附件2),优先在全国秸秆资源量较大县(市、区)名单(见附件3)中遴选重点县。此前已连续3年获得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支持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作为重点县。

(二)编制实施方案。按照年度总体任务安排,结合本区域发展实际,编制任务明确、操作性强的省级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并于2023年6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至我部科技教育司和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各重点县要按照省级方案部署要求,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等。

(三)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任务要求,加强跟踪调度,强化绩效管理,确保工作重点聚焦、推进有序、措施有效。各重点县要组织建立工作专班,结合实际确定年度目标任务,统筹整合相关资源,推动任务落地落实。

(四)加大宣传引导。认真总结在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典型模式,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多角度进行科普宣传,引导农民将秸秆科学还田、高效离田。分区域、分环节、分对象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活动,强化示范带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农办科[2023]13号 生效日期2023年05月23日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9日

附件:1)2023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样式;2)2023年各省份秸秆综合利用任务要求;3)秸秆资源量较大县(市、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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