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种子法》亮点:导入“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

本文隶属:种业农机肥料农药-农资(第57/82篇)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一方面将种子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到与工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同一水平、同一力度,另一方面会更好地推广农业知识产权的理念,是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发展史上重大标志性事件。

《新种子法》亮点:导入“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

农安天下,种为基石!种子是现代农业化的基石,更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源头,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是对种业创新者核心利益的最大保护,是对打好种业翻身仗的最大支持。当前中国种业正处于发展的中期阶段,总体呈现“大而不强”的局面,“量大”已成, “质优”待解。近年来,种业持续获得利好政策扶持,2021年7月《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发布,种子行业市场格局开始明显优化。

《新种子法》亮点【文章来源:黑龙江高院民三庭】

新种子法亮点一

引入“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

为激励育种原始创新,借鉴《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文本,引入“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从源头上解决种子同质化严重的问题。

通俗来讲,实质性派生品种就是对原始品种进行简单修饰后育成的衍生品种,如过去一辆旧车换两个车灯就属于“新车型”,新种子法明确认定该行为属于原始车型基础上的“改装车”。新种子法规定以商业为目的利用实质性派生品种,应当征得原始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人的同意,也就是说无论在原始品种基础上怎么“换马甲”“修饰改良”,都算是对原始品种的派生使用,原始品种权人可从中获利。

《新种子法》亮点:导入“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

新种子法亮点二

扩大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

为更好地保护种业原始创新者利益,新种子法扩大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延长保护链条。

为解决保护范围过窄、保护环节不完整,品种权人常陷入取证难、维权难等不利局面,将保护范围由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获材料,此处的收获材料指可以用作生产性的繁殖资料,如园艺作物,果实是收获材料且可再生产。新种子法规定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而获得的收获材料,也应得到品种权人的许可,扩大品种权保护范围,增加了品种权人主张权利的机会;将收获的保护环节由生产、繁殖、销售扩展到生产、繁殖和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存储等,使被侵权者或利害关系人获得更多的取证机会,有效解决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取证难”等现实问题。

《新种子法》亮点:导入“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

新种子法亮点三

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

为提高对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威慑力,新种子法进一步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

近年来,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件明显增多,假冒套牌、仿冒仿制现象屡见不鲜,已成为种业市场“毒瘤”,而违法成本低是套牌种子屡打不绝的重要原因。新种子法加大了侵权处罚赔偿力度,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行为惩罚性赔偿数额的倍数上限由三倍提高到五倍;将赔偿上限由三百万元提升到五百万元,让侵权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黑龙江法院深入推进种业知识产权全链条全方位保护,综合运用民事及刑事审判手段打击侵害种业行为。近年来审结的植物新品种权民事纠纷案件,案涉品种权人全部胜诉,法院均依法支持其损害赔偿请求,有效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审结涉套牌种子、仿冒种子等刑事案件14件,23人被判处刑罚,注重涉案财物处置及财产刑运用,其中单案判处罚金达190万元,从经济根源上切断再次侵权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