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农耕文明,激发乡土文化活力:文化赋能乡村试点县申报通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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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隶属:10.乡村民俗农耕文化(第90/132篇)

2023年1月12日,文旅部办公厅联合教育部、农业农村部等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的通知》(办产业发〔2023〕8号),要求充分发挥县域统筹规划、资源配置作用,推动各试点地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改革创新,探索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新路径,在体制机制、发展举措、产业导入、政策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促进乡村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和美乡村。

传承农耕文明,激发乡土文化活力,“文化赋能乡村”试点县申报通知发布

试点申报主体

试点申报主体为县级(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等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人民政府。申报主体制定试点实施方案(见附件3),填报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将材料报至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首批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

申报材料报送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将纸质推荐材料(一式3份)于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至文化和旅游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电子材料请用光盘或U盘存储,随纸质材料一并寄送。联系方式: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010-59881473。

试点申报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是强化以城带乡、城乡互促,推动乡村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有效保护利用的有力举措;是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的重要工程;是传承发展农耕文明,激发优秀乡土文化活力的具体行动。各地要高度重视试点探索,多措并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

传承农耕文明,激发乡土文化活力,“文化赋能乡村”试点县申报通知发布

(二)加强摸底调查。各省级文化和旅游、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协同,深入基层摸排情况,真正把有试点条件、有改革创新、有工作积极性和代表性的县(区、市)推荐上来。在开展试点工作中,同步研究推动文化产业特色乡镇、文化产业特色村落建设工作。

(三)科学制定方案。试点申报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意见》和《方案》要求制定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市、区)工作方案,围绕重点任务,大胆探索完善体制机制、发展举措、产业导入、政策保障的方法和路径。试点实施方案应做到思路清晰、任务明确、项目具体、政策务实、特色突出,确保方案可落地可实施可考核。

试点实施方案要求

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工作基础。

本地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情况,前期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形成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可复制推广的措施等)。开展试点的基础或优势。

二、试点目标。

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试点工作目标,包含可评估、可量化的目标。

三、试点任务。根据本地区的特色和基础确定试点任务,可参考但不限于《方案》中的试点任务,不需面面俱到。要突出区域特色和自身优势,探索不同的工作路径。试点任务及措施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创新性,符合区域定位,体现产业特色,发挥本地农民、市场主体、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工作计划及任务分工明确。

四、保障措施。

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本地区政策、资金、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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