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及农业农村厅:启动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暨学农基地申报工作

本文隶属:中小学劳动教育政策(第54/125篇)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农业农村厅等开始受理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暨学农基地的申报,申报实践截止本月底。

浙江省教育厅及农业农村厅:启动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暨学农基地申报工作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扎实推进省教育厅202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丰富和拓展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满足中小学多样化劳动实践需求,提升中小学劳动教育支撑保障能力,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浙江省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第三批)暨学农基地(以下简称省学农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一)省内凡符合《浙江省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第三批)暨学农基地申报基本条件》(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基本条件》)的项目,均可由其法人单位提出申报。

(二)基地的法人单位与申报的法人单位须一致,申报的基地名称统一标志为“某地+识别名+劳动实践基地(或学农基地)”。

二、推荐名额分配

(一)推荐名额。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联合推荐省学农基地,分配各地的推荐名额共127个(见附件2)。

(二)省级部门直属单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项目,可直接申报,不受以上推荐名额限制。

浙江省教育厅及农业农村厅:启动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暨学农基地申报工作

三、申报、推荐、认定工作基本程序

(一)单位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如实准确填写《基地自评清单》(见附件3);自评全部符合要求的,填写《基地申报A类表》(见附件4),并随附申报文本材料。申报文本材料包括:1.申报项目特色简介(限600字以内);2.申报项目劳动实践场景图照5-6张;3.《申报基本条件》明确要求提供的相关佐证资料复印件;4.申报项目劳动实践课程资料。申报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综合实践教育相关业务处(科)室递交以上申报材料。

(二)属地初审推荐。由属地县(市、区)教育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或林业局对申报项目按《申报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属农业类的由教育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初审;属林业类的由教育局会同林业局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直接淘汰。初审符合条件的,分别签具初步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报送设区市教育局。出具初审意见前,对受理申报的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考察并作记录,形成踏勘考察意见。其中对基地安全保障的各项基本要求,要作为现场踏勘考察的重点内容。现场踏勘考察工作由属地县(市、区)教育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或林业局组织有关专家完成。

(三)市级会审推荐。设区市教育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对各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会审,在分配的基地推荐名额内,共同确定推荐名单(见附件6)及推荐顺次,盖章后统一通过钉钉送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受理,同时通知相关申报单位通过申报平台完成申报材料的报送。

(四)省级部门直属单位申报。省级部门直属单位申报省级劳动基地的,填写《基地申报B类表》(见附件5)、《基地自评清单》,并随附相关佐证材料、项目特色简介、课程文本资料、劳动实践场景图片等材料,经主管的省级行政部门业务处室组织现场踏勘考察,出具初步推荐意见;再由主管的省级行政部门办公室会审,出具同意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统一通过钉钉送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受理,同时通知相关申报单位通过申报平台完成申报材料的报送。

(五)组织专家评审。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省农业农村厅产业信息处、省林业局科技处等共同牵头,省教育技术中心具体负责,制定评审方案,组织农、林、教有关专家评审。对照《基地基本条件》,如果有1项及以上为“不符合”或2项及以上为“基本符合”的,即不予评审通过。

(六)省级认定公布。省学农基地综合评定结果,在省教育技术中心网站等平台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由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省林业局办公室联合发文公布,由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联合授牌。

四、有关要求

(一)踏勘审核。每个申报推荐项目均应由属地推荐单位牵头组成的3名及以上专家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签具踏勘意见。对照《基地基本条件》,经踏勘和审核,如果有1项及以上“不符合”或有2项及以上“基本符合”的不得推荐。

(二)工作纪律。基地项目申报须客观、真实、准确,推荐和认定须严格把关、公平公正;申报、推荐、认定各环节的组织者和参与者,须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三)材料格式。全面实行电子化申报。《基地申报表》《基地自评清单》及佐证资料等应以PDF、WORD格式电子文本各1份递交。

(四)报送时间。各县(市、区)教育局将申报单位申报材料于2021年11月30日前送设区市教育局,各设区市教育局于12月10日前送省教育技术中心;省级部门直属单位申报材料于12月10日前送省教育技术中心。相关单位申报材料须于12月10日前上报申报平台:浙江中小学生综合实践网(http://zhsj.zjer.cn/),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省教育技术中心杨洪敏,电话:0571–87024158,13606800025(手机与钉钉同号)。

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省教育综合大楼13楼1301室。

申报相关附件:

1.浙江省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第三批)暨学农基地申报基本条件.doc

2.学农基地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3.学农基地申报自评清单.doc

4.学农基地申报A类表.doc

5.学农基地申报B类表.doc

6.浙江省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第三批)暨学农基地推荐名单.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浙江省林业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