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劳动教育一体化实施方案,开展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区创建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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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劳动教育一体化实施方案

【江南都市报讯报道】2021年1月10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公布,为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培养一代又一代热爱劳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实施意见,根据各学段特点,在大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系统加强劳动教育。

江西省出台劳动教育一体化实施方案,开展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区创建遴选

根据实施意见,劳动教育贯通大中小学各学段。根据劳动教育目标和劳动教育的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功能,针对不同学段、类型学生特点,分别设置以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为主要内容的劳动教育。

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当地特色资源,开发开设家政、烹饪、手工、园艺、非遗传承等劳动实践类拓展课程,掌握劳动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养成基本劳动习惯;要将劳动教育与研学实践无缝对接,引导学生走进农村、走进劳动实践基地,在研学实践中树立团队合作意识、培养科学探究精神。

职业院校要以“双高计划”为引领,结合专业特点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依托实习实训、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等实践体验,指导学生积极参与劳动,增强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和劳动自豪感,培育学生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和爱岗敬业的劳动态度。

普通高校要依据产业新业态、劳动新形态,与专业能力培养相结合,与大学生创新创业相结合,设置新型服务性劳动、科学性劳动、创新性劳动的内容,提升创新创造和就业创业能力。

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实现平时表现评价和学段综合评价相结合、劳动能力评价和劳动态度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相结合,重点加强学生参加学校劳动、家庭劳动和社会劳动的评价,建立公示、审核制度,确保记录真实可靠,使学生在劳动学习与实践的过程中将“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的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高一级学校录取的重要参考或依据,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

根据各学段特点,在大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系统加强劳动教育。

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学校要对学生每天课外校外的劳动时间、劳动内容、劳动方式作出规定。

职业院校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不少于16学时。

普通高校要结合自身办学实际,明确劳动教育主要依托课程,其中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除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外,其他课程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内容。

大中小学每学年设立劳动周,可在学年内或寒暑假自主安排,以集体劳动为主,组织学生走进农场、企业、社区等开展劳动教育实践。

江西省出台劳动教育一体化实施方案,开展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区创建遴选

开展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区创建遴选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推进新时代大中小幼劳动教育一体化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我省新时代大中小幼劳动教育,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遴选创建一批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2021 年-2025 年,全省力争创建省级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县(市、区)30 个,每年遴选 6 个。通过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区建设,积极探索开展劳动教育的有效举措和体制机制,形成一批可学习、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省大中小幼劳动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劳动教育实施有规划。推荐单位制定区域内劳动教育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创新不同学段劳动教育的内容、途径和方式,基本建立以学校为主导、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的劳动教育工作机制。

2.劳动教育条件有保障。推荐单位中小学劳动教育普遍开展,形成有地方特色的劳动教育校本课程和区域课程,劳动教育在教育教学安排、师资培养培训、校内外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经费支持等方面保障较好。

3.劳动教育效果有评价。推荐单位制定劳动教育评价标准,加强教育督导和考核,将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结合,实现劳动教育可记录、可追溯、可评价,并把考核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4.劳动教育开展有实效。推荐单位积极发挥劳动教育正确的育人导向,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养成良好劳动习惯和劳动品质,学会相关劳动技能。劳动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特色鲜明,在地方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社会各界评价较好。

(二)申报流程

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区按照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主申报、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择优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的程序进行遴选。

1.自主申报: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申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填写《江西省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区申报表》(见附件),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盖章后,报送地市教育行政部门。

2.地市推荐: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择优向省教育厅进行推荐,原则上每个地市每年申报 1 个劳动教育示范区。

3.审核确定: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市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提出全省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区名单,进行公示后发文公布,指导各地开展创建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工作指导。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区的统筹指导,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示范区的遴选推荐工作。具备申报条件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认真开展申报工作。

(二)强化条件保障。各地要支持劳动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在政策支持、教学教研、师资培训、经费投入、场地建设、设施配置等方面加大力度,为区域内中小学开展劳动教育提供条件保障,确保示范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注重过程管理。各示范区要积极探索劳动教育新举措、新机制,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区创建工作的跟踪指导和过程管理。省教育厅将定期开展示范区经验总结和交流活动,并对示范区进行动态管理。

四、有关要求

请各地市高度重视,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择优选择的原则组织遴选工作,申报第一批示范区的相关材料请于2021年6月20日之前加盖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的电子扫描版。

联系人:舒凯征,联系电话:0791-86765202,电子邮箱:37280340@qq.com。

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2006办公室,邮编:330038。